涉攜火機上門收數 跆拳道前港隊代表兼教練自辯稱非自願口供上簽名

2022-09-13 17:44

被告霍褀昌。資料圖片
被告霍褀昌。資料圖片

跆拳道前港隊代表兼教練疑在去年7月中代人到馬頭圍邨一單位上門追債,警員截停他後搜出2個打火機及2支熱熔膠,他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被告就口供自願性自辯指,警方並無說明自己作供的權利,又在他錄取供詞期間向他表示「你諗清楚,你有無仔女?」、「你熱熔膠唔認,就用萬用刀入」,而他直到律師陪同到警署,才收到口供副本。

控方質疑被告案發及錄口供時未必受到精神病影響,並盤問被告為何在經歷被警察拳打及拘捕後,仍然相信警方會如實為他錄口供,被告則回應他相信「香港警察是正直誠實」。

被告霍褀昌自辯指,沒有任何警員在錄口供前解釋其權利,又指他並非自願地簽名確認相關文件。在錄供詞期間,當他表示「我無講過呢句嘢」時,警員指他已經簽左名,改供詞內容會導致上法庭時成為不誠實證人,警員又向霍稱「你諗清楚,你有無仔女?」、「會坐一兩年」,導致霍覺得「好似無得唔認」。

控方盤問霍指,霍是否認為當日警員行為合理,霍回應他認為當日行為並不光彩,即便被警員拳打,亦覺得合理,但指警員不給予足夠時間讓霍解釋則為不合理。

控方續問霍為何認為在錄供詞期間警員會公平對待霍,霍稱警員在拘捕現場可能會比較偏激,或不知道應該以哪條罪行拘捕,因此認為在錄口供會有時間讓他澄清,霍又同意控方所指,當時在口供上簽名是抱著「簽左先,之後再睇嘅心態」。

控方隨後指出,霍錄供詞時並未受精神病影響,但霍指「我認為精神病融入我的生活」、「情緒病無影響思想,是影響行為」,又稱因相信「香港警察是正直誠實」,所以覺得警方錄口供會「寫事實」。

被告霍褀昌被控於去年7月16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邨夜合樓管有2個打火機及2支熱熔膠,意圖在沒有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毀屬於房屋委員會的財產即1422室的門鎖。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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