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逼子自瀆|4項猥褻行為罪成 押下月6日求情及判刑
2022-09-15 11:08
48歲前警員自小一起便教導兒子自瀆,不時播放性愛片段給兒子觀看,要求一同自瀆。陪審團以7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F.S.L.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成,以及兩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成。法官李運騰押後案件至下月6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兒子創傷報告和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
控方昨提到48歲被告本無案底,但另涉兩宗區域法院刑事案件,其中一宗欺詐案涉及32項不誠實控罪,被告將於11月30日承認其中25條控罪及判刑。李官考慮到欺詐案案發於2018年9月,與本案重疊,認為被告技術上雖無案底,但不等於被告有良好品格,量刑時將不作考慮。
男被告前警員F.S.L.被控4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3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一共七罪,交替控罪為3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控罪指他在2016年及2018年,四度向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3度煽惑兒童X向F.S.L.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交替控罪則指F.S.L.身為兒童X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兒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被告已在2019年11月27日被警隊正式革職,且被褫奪退休福利,現時已與妻子離婚。兒子X則自小患有隱藏式陰莖,另在2019年被診斷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症。被告另一案涉對所看管兒童忽略罪,則將於9月2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但暫時未有答辯。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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