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母校培正單張印其名構失實陳述 「電子大王」顧明均:損我名譽

2022-09-16 17:18

「電子大王」顧明均。 資料圖片
「電子大王」顧明均。 資料圖片

有「電子大王」之稱的商人顧明均2014年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其母校培正中小學辦學團體浸聯會及校長校監校董一干人等,在培正專業書院單張中印上自己名字來背書,宣稱書院屬培正一員、佔用新建教學大樓及為此公開籌募工程費用等,構成失實陳述,追討損失。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續審,顧明均聲言「本人俾人拉落水,個名擺咗落宣傳單張上面,令我幾廿年名譽受損害」,又反覆堅稱被告方「全部大狀承認一齊串謀準備宣傳單張」,辯方多次重申其立場並非如此。

原告為顧明均,由資深大律師唐思佩代表,被告為時任香港培正中學校監楊國雄、時任香港培正中學校長葉賜添、香港浸信會聯會、培正專業書院時任校長岑錦康、培正小學時任校監陳之望、校董羅志強、何鏡煒、張志儉、鍾鴻鈞、林耀華、曾啟文和葉惠康,除陳之望外其餘被告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

原告顧明均今出庭作供,聲言案中「本人俾人拉落水,個名擺咗落宣傳單張上面,令我幾廿年名譽受損害」,顧明均指控「佢哋集體串謀嘅,所以我要保護我聲譽」。被問及指控串謀基礎何在時,顧明均反覆堅稱被告方「全部大狀承認一齊串謀準備宣傳單張」。陳樂信多次重申辯方立場並非如此,指出原告方指控空洞無物難以成立,顧明均否認。陳樂信提到顧明均資源充裕,可以利用傳媒及法庭作媒體表達想法,顧明均否認自己富有,反駁興訟只為保護培正大家庭。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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