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遵從清拆令拆走僭建物 罰款逾10萬元
2022-09-20 11:47
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本月上旬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10萬元。
有關命令涉及屯門樂翠街一幢獨立屋的若干個建於外牆、地下、平台及天台的搭建物,面積共約75平方米。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10萬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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