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樓」買家遭廉署起訴 涉行賄地產代理圖獲較高現金回贈
2022-09-21 14:55
廉政公署昨日(9月20日)落案起訴一名「新樓」買家,控告她涉嫌在購入一個逾650萬元的住宅單位時,向一名地產代理送禮,圖獲地產代理公司提供較高現金回贈。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9月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余煒琳30歲任職文員,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案發時,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獲一個發展商委託,協助推銷大角嘴住宅項目「利奧坊‧曦岸」。中原地產會就每宗交易,獲該發展商支付成交金額的特定百分比作為代理佣金。中原地產撥出部分代理佣金,向買家提供現金回贈,金額由經手代理與買家商議,並須獲中原地產批准。
被告於2021年3月初委託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為其物色住宅物業。經該物業代理介紹,被告同年3月底打算購買上述項目一個單位,單位售價逾650萬元。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3月3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上述中原地產的地產代理,提供一份價值1,000元至3,000元的禮物,作為就被告購買該單位向中原地產取得較高現金回贈的誘因或報酬。廉署調查發現,該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被告涉嫌提供的禮物。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
就買家購買新盤單位一般回贈的做法,中原地產亞太區副主席兼住宅部總裁陳永傑表示,買家及營業員須於購入新盤單位前,即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前雙方協議,並簽定相關回贈確認書,以「白紙黑字」作證明,並須經過經理級以上管理層批核,回贈才得以成立,若涉及較大金額的回贈,則要經董事級別管理層審批,有關回贈須待公司取得發展商批出及發放相關單位佣金後,會以「傢私禮券」形式,向買家發放確認書上已協議的回贈金額,公司不會以塾支方式向買家先行發放回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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