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視一姐薛影儀改判緩刑 官指原審未考慮事主挑釁激化矛盾

2022-10-12 11:08

薛影儀(右)及經理人林寶玉(左)。 資料圖片
薛影儀(右)及經理人林寶玉(左)。 資料圖片

「亞視一姐」薛影儀去年9月在朗屏邨乘電梯沒有佩戴口罩,被街坊拍攝,薛影儀多次起飛腳踢向街坊。薛影儀今年3月承認普通襲擊及違反「口罩令」2罪,判囚2星期,罰款5000元,上周五(7日)上訴得直,改判監禁2星期,緩刑18個月。法官李運騰今早於高等法院公布書面理由,指出原審沒有考慮到案發前事主挑釁,激化矛盾製造緊張,薛影儀暴力不算嚴重,只想擺脫對方,故改判緩刑。

阿儀涉起飛腳踢街坊違口罩令,請點擊組圖瀏覽:

阿儀涉去年9月在朗屏邨乘電梯沒有佩戴口罩。網片截圖
阿儀涉去年9月在朗屏邨乘電梯沒有佩戴口罩。網片截圖
阿儀涉起飛腳踢街坊違口罩令。網片截圖
阿儀涉起飛腳踢街坊違口罩令。網片截圖
阿儀被街坊窮追不捨。影片截圖
阿儀被街坊窮追不捨。影片截圖
官指薛影儀(左)暴力不算嚴重,只想擺脫對方,故改判緩刑。資料圖片
官指薛影儀(左)暴力不算嚴重,只想擺脫對方,故改判緩刑。資料圖片
「亞視一姐」薛影儀。 資料圖片
「亞視一姐」薛影儀。 資料圖片
阿儀上訴得直。影片截圖
阿儀上訴得直。影片截圖

李官重申遺憾控辯雙方原審時沒有邀請裁判官蘇文隆觀看案發錄影片段,片中事主甫一開始便以不友善語氣叫喚薛影儀,一直窮追不捨3分鐘沿途拍攝,又粗言辱罵,聲言「日日喺屋企等你」再嘲諷其身材,在事主阻擋離開下薛影儀才踢向事主。李官認為原審沒有考慮到案發前事主挑釁,已足以為普通襲擊罪重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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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官續指薛影儀雖有案底,但並非積犯,不應以此加刑,原審以「冥頑不靈」來形容亦略嫌過火,即時監禁14日明顯過重。李官認為事主對薛影儀反應不成比例,正當處理方法應為向當局投訴,事主做法不值得鼓勵,不但沒有必要,而且會激化矛盾製造緊張,推高衝突風險,加之薛影儀暴力不算嚴重,只想擺脫對方,故改判緩刑。李官補充各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工作繁重,控辯雙方有責任協助法庭,避免不必要錯誤,本案上訴重可避免。

37歲被告薛影儀報稱藝術家,承認於2021年9月30日,在朗屏邨悅屏樓襲擊邱淑秋,以及在同日身處朗屏邨悅屏樓的電梯大堂時沒有佩戴口罩。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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