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律政司設護弱專責小組 處理易受傷害證人案

2022-10-14 06:30

林曉敏表示,小組須分秒必爭,以保障受害弱勢社群。伍明輝攝
林曉敏表示,小組須分秒必爭,以保障受害弱勢社群。伍明輝攝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待兒童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迴響,律政司為了保障弱勢社群和脆弱的兒童安全,今年一月初在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帶領下,主動成立了「保護易受傷害證人及兒童專責小組」,專責迅速處理涉及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等易受傷害證人案件,當中包括身體虐待、性侵犯、精神虐待、疏忽照顧、謀殺、誤殺等案件。負責統籌此小組的高級檢控官林曉敏指,警務處及社會福利署已先後加入此專責小組,三方盡力攜手合作下,大半年時間已成功高效提控數十宗案件,在竭力維護易受傷害證人利益的同時,亦與時間競賽,全力以赴將違法者繩之於法。

林曉敏闡述「保護易受傷害證人及兒童專責小組」是由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來自不同崗位的十多名檢控官及高級檢控官組成,各位對保護易受傷害證人及兒童充滿熱誠的成員均是主動「舉手」加入,額外兼顧小組工作。林強調涉易受傷害證人的案件是「與時間競賽」,案件起初須要警方深入調查蒐證,警方亦須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以助律政司在顧及易受傷害證人的利益及福祉的同時,作出合適的檢控決定。

林重申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時間是我們最大的敵人」,特別是如案件未告一段落時,易受傷害證人一直憂慮他們需否出庭作證及等待案件結果,令他們難以放下往事且療瘉傷痛,他們難免會感到焦慮和壓力大,更有可能出現情緒、精神及心理困擾。隨着時間流逝,較正常人理解及溝通能力低的易受傷害證人會難以憶起案件經過及細節,審訊時會像「剝洋蔥」一樣,一而再揭開其傷疤,更易感到憤怒、羞愧或難堪,相信他們亦不會希望自行回憶受虐事件,尤其是犯案者是其至親,所以小組必須分秒必爭、盡快處理,以保障受害弱勢社群的安全,守護並彰顯司法公義。

林曉敏:時間是最大敵人

律政司主動成立此小組的主要目的包括:在案件的不同階段(包括早期刑事調查、法庭審訊及上訴)維護易受傷害證人的利益,以及與執法部門和相關機構緊密合作,攜手處理涉及易受傷害證人的案件;優先及加快處理此類案件;加強與執法部門和相關機構之間的專業培訓,分享經驗及交流;以及檢討相關的現行法例、政策和做法,適時提出合適建議。

分秒必爭高效提控

林表示小組將優先處理虐待致死案、涉及機構、院舍、學校及多個受害人的案件、集團式操控未成年人援交案等較為嚴重,又或牽涉較多證據及法律議題的案件。林舉例指「童樂居」案曝光後不足兩星期,專責小組檢控官已與警方調查隊伍聯手處理,安排「早期接洽」機制,好讓警方直接、即時及持續地向小組檢控官索取法律意見,及早着手準備所需的法律文件,待警方完成調查後轉交律政司考慮會否作出檢控。

雖然「童樂居」案牽涉大量文件及超過六萬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但小組僅用了約五個月便已完成調查並向該案三十四名被告提出檢控,在人手及資源可行的情況下,案件程序亦會由相同的檢控官及案件主管組成的檢控團隊處理,由最熟悉案件的團隊極速準備所需文件,如開案陳詞、同意案情、結案陳詞等,以提供高效率的「一條龍服務」。

林憶述,她近月在工作時間以外「無時無刻」都會與同樣隸屬專責小組的總督察保持聯絡,「二十四小時候命」,有需要時通知社署,以助案件得到合適及高效的處理。林透露較近期的「保良局」案以及其他虐待幼童致死案,專責小組同樣啟動了 穀草「早期接洽」的機制,在近大半年以來,小組已負責了數十宗案件,其中一宗案件是在六月底報案,經過小組及案件主管的共同努力下,僅僅在三個月的時間內,案件已作出起訴並成功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警方社署加入攜手合作

每逢有涉及易受傷害證人及兒童的案件,林均會作出初步檢視,再向副刑事檢控專員高寶翠報告,每當受害人情緒不穩或情況轉差時,其案件便有需要加快處理。林指三方組成的專責小組內,警方主責查案蒐證;律政司主責提供法律意見及處理檢控工作;社署主責保護受害人及其家庭利益及福祉,三方在短時間甚至即日內便可直接討論緊急案件。林希望小組可以向決策局反映小組的實戰經驗,以及處理此類案件時所遇到的問題,以助當局修例立法。

成立小組之四大目的

*在案件的不同階段,維護易受傷害證人的利益,以及與執法部門和相關機構合作,以處理涉及易受傷害證人的案件

*優先及加快處理涉及易受傷害證人的案件

*加強與執法部門和相關機構之間的專業培訓

*檢討與易受傷害證人案件相關的現行法例、政策和做法,並適時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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