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CBD|大麻二酚2023年2月列危險藥物 設10個專用箱予市民棄置

2022-10-21 16:14

政府今日刊憲將大麻二酚(CBD)等10種物質納入受規管的危險藥物,市民須於2023年2月1日前處理CBD產品。
政府今日刊憲將大麻二酚(CBD)等10種物質納入受規管的危險藥物,市民須於2023年2月1日前處理CBD產品。

政府今日(21日)刊憲《2022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及《2022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將大麻二酚(CBD)等10種物質納入受規管的危險藥物,兩項修訂令將在10月26日提交立法會,預計於12月16日生效,而就大麻二酚(CBD)的管制則於明年2月1日生效。市民需於2023年2月1日前處理CBD產品,而保安局將於下周四(27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間,在全港不同地區的10個政府處所安排棄置箱,以方便市民棄置CBD產品。

《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溴啡、CBD、氯氮唑侖、CUMYL-PEGACLONE、二氯西泮、二苯基乙基哌啶、氟溴唑侖、異硝氮烯、MDMB-4en-PINACA和甲硝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這些物質將如其他危險藥物一般,受到《危險藥物條例》的嚴格管制。販運及非法製造有關物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在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的情況下管有和服用這些物質,則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保安局將於10月27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間,在全港不同地區的10個政府處所安排棄置箱,方便市民棄置CBD產品。
保安局將於10月27日至2023年1月30日期間,在全港不同地區的10個政府處所安排棄置箱,方便市民棄置CBD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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