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子8.31非法集結│3男否認控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涉破壞地鐵設施及群毆乘客
2022-11-07 14:47
2019年港鐵太子站事件,3名涉案男子否認暴動、非法集結、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共7罪,今(7日)起在區域法院受審,為首宗同一事件開審之案件。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時示威者先是在旺角站破壞控制室和入閘機等設施,隨後包括本案被告在內一部分人乘列車抵達太子站,他們繼續破壞,又群毆車廂內的乘客,有女乘客舉手機拍攝,反遭包圍推向幕門,其眼鏡在糾纏期間跌下,被一腳踢入月台與列車之間空隙。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民陣申請由中環遮打花園遊行至中聯辦,但無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入夜後有蒙面示威者在尖沙嘴呼叫政治口號、架設路障、和放火癱瘓交通,首被告簡梓濱被拍攝到手持雨傘與其他示威者一起聚集和行動。警方作出驅散後他們湧向旺角彌敦道一帶,相繼進入旺角站,並以硬物、噴漆等損壞入閘機和用金屬物品敲擊控制室玻璃窗。
次被告連俊雄被拍到為破壞控制室的其中一人,他用彈叉向半毀壞的玻璃窗發射硬物,未幾有人持以滅火筒衝向控制室。此時警方開始進入旺角站,連約10時39分與另外一名男子進入前往太子的車廂。有人以身阻擋幕門關上,車內乘客鼓譟反遭示威者謾罵,雙方爭執越趨激烈,期間一名戴上黃色手套的男子向男子Y搧了一個耳光。
約10時42分,列車到達太子站,數十名示威者離開車廂,但包括連與第三被告卓嘉豪在內部分人仍然逗留在候車月台近距離挑釁車廂內的乘客,向他們投擲硬物、噴滅火筒,又重新衝入車廂用長棍、伸縮棍、雨傘及鎚子襲擊X和Y,X又被人從後箍頸和以雨傘戳頸。連不時對準車廂拉開彈叉,卓則曾將爛雨傘拋入內。
乘同一輛列車的女子Z隨後步出車廂,見一名男子持棍敲打地面遂舉機拍攝,但被搶去手機。Z追截不果反遭卓等人包圍和推向幕門,糾纏期間其眼鏡掉在地上,被人踢入月台空隙。Z翌日到急症室求診,發現右手無名指有瘀傷、觸動及腫起,關節活動受限,需進行康復訓練。簡同日逃去時被截停拘捕;連和卓均於9月24日在寓所被捕。
被告簡梓濱(22歲)、連俊雄(20歲)及卓嘉豪(24歲)均報稱學生。簡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至奶路臣街附近參與非法集結;連另被控同日在港鐵旺角站參與暴動;以及損壞4部出入閘機、1部液晶顯示屏、4部售票機、車站控制室玻璃板及門、客務中心、1個滅火筒及18 個閉路電視鏡頭。
連再被控與卓同日在港鐵太子站參與暴動;在九龍一列列車上襲擊男子X至他的身體造成傷害;以及襲擊男子Y。卓另被控一項搶劫罪,指他於太子站3號及4號月台,搶劫屬於女子Z的一部流動電話。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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