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被動查核」疫苗通處所 可免法律責任
2022-11-11 08:02
港府逐步放寬各種社交距離措施,昨天(10日)又再宣布,將顧客一般會佩戴口罩的處所內,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要求,改為被動查核,例如遊戲機中心、髮型屋、公營街市等,都不用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進入場所時只需掃描「安心出行」。至於主動查核的場所,包括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健身中心、公眾溜冰場、電影院、美容院、夜總會、卡拉OK、體育場所、公海遊等。
港府昨天沒有解釋「主動查核」和「被動查核」的含義有何分別。官府中人指出,兩者的差別,在於法律責任誰屬問題。在「主動查核」的規定下,處所負責人有責任查核進入處所人士是否有疫苗通行證,一旦警方執法,發現處所內有人不具備疫苗通行證,處所負責人及客人都要負上法律責任。但在「被動查核」之下,相關處所只需要提供查核疫苗通行證設備,查核的責任在客人身上,一旦警方執法,發現有客人不具備疫苗通行證,該客人就具有法律責任,但處所負責人卻毋須負上法律責任。
市民違規定最高罰萬元
根據599L《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主動查核」下,如有人並無「疫苗通行證」或豁免證明書,處所負責人應拒絕該人士進入;負責人如違反規定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市民違反「疫苗通行證」規定,最高可被判罰一萬元或被票控定額罰款五千元。
這個罰則,對處所負責人都頗具阻嚇力,不少處所都專門聘人查核進入客人的疫苗通行證。若毋須「主動查核」,處所負責人就可以節省請人查核的成本;估計政府推出這個措施之後,其他仍是「主動查核」的處所,都會爭相變成「被動查核」。官府中人指出,究竟採取「主動查核」還是「被動查核」,要視乎風險程度,相信餘下「主動查核」的處所中,部分都有條件可變「被動查核」,但要一步步進行。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在疫情記者會上表示,進入遊樂場所時,不用主動查核「疫苗通行證」,但如果場所內有公眾溜冰場,不用戴口罩,在進入溜冰場時便要主動查核。如果市民持有「黃碼」,可進入被動查核「疫苗通行證」的處所,政府轄下的街市亦會與私營街市一樣,只會被動查核「疫苗通行證」及「安心出行」。
近期政府幾乎每星期都會微調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予人「唧牙膏」印象,官府中人解釋,整個疫情仍在變化之中,政府需要視乎疫情變化、風險及經濟得益作出決定,加上特首多次表示,放寬措施不會走回頭路,因此,逐步分階段放寬防疫是政府的政策大方向,不能操之過急。
杜良謀 大棋盤 全文刊《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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