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國安「指定法官」會延伸至「指定律師」?

2022-11-29 09:13

律政司反對黎智英國安法案件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終極敗訴。資料圖片
律政司反對黎智英國安法案件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終極敗訴。資料圖片

律政司就壹傳媒老闆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爭議,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經過過去數天的擾攘,終院昨天終於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律政司的申請。特首李家超隨即宣布,會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釐清以下問題: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有建制中人認為,今次事件弄至要人大常委會出手的地步,部分原因,是律政司對於聘請海外法官的問題,太過掉以輕心。香港整個普通法系統源於英國,對於香港的法律界而言,聘用英國大律師本就是小事一樁,律政司在處理這宗案件時,一開始就只在現有法律框架下進行申辯,認為Tim Owen欠缺《國安法》的專業知識,沒有聘請價值,而沒有從國家安全的角度看待這個問題。直至上訴至終院時,律政司才提出,海外律師不適宜參與國安案件訴訟的觀點。但終院認為,律政司在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階段,才根本上改變其論點,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論點,儘管該論點明顯有重要性,但之前未有在下級法院探討,有違上訴許可的原則,因此終審庭決定不給予上訴許可。

黎智英案將延期開審

另一位建制中人指出,剛通過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顯示中央對特區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視。《國安法》涉及國家安全,普通法下,每一宗案例都會成為《國安法》發展的法理基礎,控辯雙方律師作為法庭上協助法官判案的人員,影響每一宗案例的形成,若容許聘請海外律師,等於容許海外人士影響《國安法》的發展;這可能令到《國安法》的落實出現偏差,而且任何國家,都不可能由外國人去影響本國《國安法》的發展。

今次特首提請人大釋法,將不可處理《國安法》的律師範圍,劃定為「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一位知情的建制中人指出,特區政府此一劃分,可能並非最後釋法的結果。消息指出,中央正在研究,將國安「指定法官」制度,延伸至律師和大律師,即指定一批全符處理國安案件的「指定律師」,相關案件的被告只能在這批「指定律師」中,揀選自己的代表律師。究竟最終如何處理,仍要待十二月底的人大常委會作決定。

今次終院裁決,完全根據普通法原則行事;而終院亦未有就律政司提出的海外律師不可審理國安法論點作出裁決,因此,即使人大釋法,亦不算是推翻終院的裁決,只是人大常委會自行填補《國安法》漏洞,建制中人認為,這做法無損終院權威。但是人大常委會要在十二月底才開會,而黎智英案則會在十二月一日開審 據了解,律政司已決定向法庭申請延期開審;換言之,黎智英今次非但無法聘用Tim Owen,而且進一步造成收緊國安法的執行。

杜良謀 大棋盤  全文刊《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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