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環評程序 環評時間可望縮減一半

2022-12-05 18:13

政府擬修訂環評程序,環評時間可望縮減一半。資料圖片
政府擬修訂環評程序,環評時間可望縮減一半。資料圖片

政府計劃修訂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令環評程序所需的時間縮減約一半,即一般項目只需1年半,較大型或複雜項目就需時約2年完成,環境及生態局強調不會減少現行法定的公眾查閱期,亦不會影響環評報告的質素。

行政長官在2021年的《施政報告》內公布,政府將檢討與發展相關的現行法定及行政程序,包括《條例》內訂明的環境影響評估 (環評 )程序。今次檢討旨在進一步改善環評機制。環保署在今年3至6月期間就檢討環評程序的整體方向及範疇進行了廣泛的諮詢工作。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下周 ( 12日 )將開會討論優化《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程序。環境及生態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經詳細考慮諮詢所得意見後,政府就優化《條例》程序建議下文4項主要改善措施。預期藉着採取這些改善措施,可優化及標準化環評程序,令整個環評程序所需時間將可縮減約一半,即一般項目只需時18個月。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會將需要做環評報告的主要工程項目發展規模下限,由20公頃提升至50公頃,並會剔除發展項目至少要有10萬人口的下限。當局亦會避免環評與其他環境法例重疊,例如會剔除對建造工程塵埃的排放進行定量評估要求,因為相關排放已受《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規管。當局會為環評各項技術評估確立標準做法,提升相關評估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亦可讓項目倡議人提前進行基線調查,及早完成環評程序。

局方指根據《條例》第 5(11)條,如預期指定工程項目不會有不良環境影響,倡議人所建議的緩解措施符合《技術備忘錄》規定,倡議人可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直接申請的簡化途徑可把法定環評程序所需時間由7.5個月縮減至2.5個月。環保署將制訂具體指引,協助下列指定工程項目的倡議人採用直接申請途 徑: (a) 污水再造的處理及應用方案; (b) 海底電訊電纜的敷設工程; (c) 地下石洞; (d) 運輸車廠及電車廠; (e) 批發市場; (f) 人造水道的活化工程;及 (g) 維修疏浚工程,希望可加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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