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教授被指抄襲再提上訴失敗 僅允許覆核懲罰決定 需付局方一半訟費
2022-12-16 20:57
城市大學電子工程學系講座教授陳忍昌在2013年呈交研究資助申請書時,文中有一張圖片沒有標明出處而被指抄襲,被罰兩年內不可申請研究資助。陳在2017年向研究資助局上訴但遭駁回,去年亦被法庭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陳早前提出再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今頒下判詞,僅允許他覆核懲罰的決定,其他上訴理據則敗訴,並要求陳支付局方一半訟費。
上訴人早前要求法庭介入,駁回研究資助局不准其上訴的決定,以及覆核局方禁止其於2年內申請研究資助。高院原訟庭去年裁定,本案牽涉的爭議,即上訴人的行為在多大程度上影響研究的可信性和完成性,以及學術完整性,為學術議題,超越法庭要處理的專業領域,因此並非由法庭定奪。
而且上訴人亦無提供充分理據,解釋「抄襲」一詞必然包含有意圖的元素。再者,即使是否涉抄襲屬可爭議,亦不能證明該16名城大教授的裁決不正當、有錯誤或無理。原訟庭法官續指,上訴人清楚知悉面對的指控並有充足時間準備,援引研究和其他資料支持其立場,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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