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編輯涉藏雷射筆等被控管武 警稱見到雷射筆從被告手中滾落地

2022-12-19 13:09

被告唐健豐。
被告唐健豐。

2019年9月8日有網民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26歲男編輯涉在旺角管有雷射筆及雨傘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案男編輯不認罪,案件今(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方今早讀出女督察劉曉穎的書面供詞,指案發當晚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人數曾高達800人,有人向警署投擲石塊及用雷射筆照向警方;控辯雙方不爭議被告當晚在旺角中心外被捕,及後警員在他身上搜出雷射筆和面罩等物。

被告唐健豐(27歲)、報稱編輯,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把雨傘和1支行山杖。

控方今早傳召女督察劉曉穎作供,案發時駐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第4隊。控方呈上劉的書面供詞,並在庭上讀出,指案發當晚近9時,約800名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其後在太子道西及西洋菜南街交界有人向警署投擲石塊,亦有用雷射筆照向警署出入口及2樓露台的駐守警員,太子道西亦被人堵塞,劉當晚多數透過擴音器向示威者作出警告,但示威者未有散去,及至當晚11時45分,警方在太子道西、西洋菜南街及彌敦道一帶展示掃蕩。

辯方透露,將會爭議涉案其中1枝雷射筆的證物連鎖性,而就管有另1枝雷射筆、雨傘及行山杖,將會提出合理辯解。

另外,控方今早讀出雙方不爭議的同意事實,指案發當日晚上近12時,警員在旺角快富街旺角中心外拘捕被告,及後警方在旺角中心外的地上檢獲1枝涉案雷射筆,被警員另在被告身上搜得另1枝雷射筆、行山杖、雨傘、1個深色面罩、1個口部過濾器、1對手套、1對手袖及1個黑色頭燈。

證人警員梁淇鋒。
證人警員梁淇鋒。

控方今午傳召警員梁淇鋒作供,梁現駐長洲分區、案發時駐水警總區內部梯隊第2隊,梁供稱案發當晚他隨隊乘搭警車到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該隊早前收到線報指有200人攻擊警署及逃向尖沙嘴方向。他下車後看見約數十名穿深色衣物的蒙面示威者,有示威者朝尖沙嘴方向逃跑,其後約20人轉入快富街。梁稱他亦加快腳步,轉入快富街,其後看見戴防毒面具、手持藍色長傘的被告,當時被告嘗試逃跑及迎面跑來,他便叫到「唔好走!」及嘗試將被告逼向牆角,被告手舞足蹈及用力掙扎,遂將被告制服在地上及綁上膠手扣,期間又看見有1枝雷射筆從被告手中滾到地上。梁其後將被告交給同事33947接手。

辯方盤問時,問到當該隊警員轉入快富街時,有否截停其他人。梁指其他同事亦有截停疑人,但他對具體人數沒有印象。在盤問下,梁同意當時在快富街,大部分人是背向警方逃跑,但被告是面向警方,及迎面跑向梁。辯方另指,當晚警方並沒有在彌敦道及快富街一帶拉起封鎖線,行人亦有可能走入快富街。梁亦同意。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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