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鄭子豪獲批在等待上訴期間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外出
2022-12-21 10:37
12港人之一的鄭子豪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被判囚28個月,惟原審法官游德康在判刑後記指,他判刑時不知道鄭已經在判刑前一天服畢12港人案的10個月刑期,假如他知道便會把28個月刑期進一步扣減7個月至21個月。鄭遂就此案的刑期提出上訴,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如刑期為21個月,鄭將會在明年三月刑滿釋放,但上訴許可聆訊將在明年4月19日進行,為免出現不公而批准鄭以現金兩萬元保釋候訊,另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
鄭子豪申請保釋候上訴獲准。盧江球攝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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