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6年間遭父舔撫摸私處性侵不下百次 被告自撰悔過書押明年1月判刑

2022-12-21 14:26

法官邱智立指需時考慮押後1月判刑。
法官邱智立指需時考慮押後1月判刑。

14歲女童自3歲起遭父親性侵,包括被父親要求手淫及口交、愛撫她私處、把陰莖放在她大腿間磨擦等。女童指父親性侵她時陰莖像「鐵柱」,期間使她疼痛而令她想切掉父親的陰莖,直至3年前她告知母親才揭發事件。父親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有除佢衫褲,我自己都有除衫褲,大家無著衫親密,但我無插入去」。他今日(21日)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企圖非禮及虐兒等15罪,案情揭露父親在6年間性侵女兒不少於100次。邱智立法官聽畢辯方求情後需時考慮,押後案件於明年1月4日判刑。

案情指事件發生於2014年至2019年,案發地點為受害女童與父親在香港及內地的住所。被告被控的其中10項猥褻侵犯罪、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一項企圖猥褻侵犯罪,控罪指出6歲女事主X與父親獨留在家中,父親突然拿X手放入他褲內,要求X為他手淫近3分鐘。父親曾在某晚除去他與X的下衣,要求X爬到他身上,他便在X的大腿罅隙間上下抽插,X指她感到疼痛及想切掉父親的陰莖,翌日陰部亦感到痛楚。

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父親為8歲的X洗澡時把陰莖觸碰X的屁股及腰部,父親自知他為X洗澡時不應除去衣物,而2人共眠時父親從後抱住X,他漸漸感到性興奮,進而把勃起的陰莖在X背部及雙腿隔衣磨擦數分鐘,X指她想獨自睡覺,父親才停下來。父親也趁X睡覺時爬到上格床撫摸X的陰部數分鐘,伸脷舔X外陰近10分鐘,X醒來後發現事件。父親趁妻子不在家時舔X外陰,按低X頭部迫使X為他口交1分鐘,愛撫X胸部。

另外,父親在2018年某日曾除去X下衣愛撫X陰部,他把陰莖放在X大腿間磨擦,他把精油塗上陰莖,再在X大腿間磨擦數分鐘,X指父親嘗試插入她時感覺像「鐵柱」,X記起父親亦曾在她身上射精。X某日在床上玩平板電腦,父親突然性興奮而想愛撫X陰部及大腿,父親脫下X下衣,但X極力反抗並踢走父親,其後X向母親表示感到惶恐並有自殺念頭,揭發事件後引致父母分居離婚。

至於被告被控的另外兩項虐待兒童罪,則指2014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在女兒6歲至11歲時,每周對她性侵犯一至兩次,總數不下100次,而被告自女兒3至5歲期間已趁無人在家時性侵她,他會把勃起的陰莖放在女兒大腿間抽插來獲得性滿足,而長時間的性侵犯令女兒患上抑鬱症、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被告在錄影會面透露他與妻子性生活不協調,才令他容易性興奮。

辯方大律師馬維騉為48歲男被告求情時指,被告曾任職裝修工人,事件中被告沒有對X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案件不涉及暴力情節,被告亦沒有插入女兒的身體。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一一承認所犯行為,而X的報告指她患上創傷後遺症,相信事件對她將來有頗大創傷,被告自撰悔過書指他自知會面對長期刑罰,現時十分後悔對女兒帶來傷害,被告亦是真誠不希望女兒出庭作證,避免對女兒造成二次傷害。辯方指非禮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如法官以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亦不能異議,但仍希望法官考慮被告認罪、與警方合作、同意控方所有案情、有真誠悔意,酌情以9年半作量刑起點。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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