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單一匯款未能證明外國代理人說法 官押明年3.4裁決

2022-12-22 16:31

鄒幸彤。 資料圖片
鄒幸彤。 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被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7名常委拒應警方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案件今日(22日)於西九龍法院作結案陳詞。鄒幸彤陳詞時,指警方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但案中唯一相關證據只是一筆2萬元匯款,鄒指該單一匯款不足以證明外國代理人這說法。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明年3月4日裁決。

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請點擊組圖瀏覽:

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嫌拒絕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
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嫌拒絕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
 支聯會涉於去年9月8日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資料圖片
支聯會涉於去年9月8日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資料圖片
被告徐漢光。 資料圖片
被告徐漢光。 資料圖片
被告鄒幸彤。資料圖片
被告鄒幸彤。資料圖片
被告鄧岳君。 資料圖片
被告鄧岳君。 資料圖片

被告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鄒今續親自陳詞,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則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時指,控方未能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而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警務處處長有權發通知要求組織提供資料,但前提是處長合理地相信該組織是外國代理人,而在本案中是缺乏相關基礎;涉案通知書要求交出的資料亦過於空泛,支聯會難以辨認哪些資料是相關,亦無責任去辨認資料相關性。大律師黃俊嘉亦陳詞指,案中缺乏證據去讓法庭考慮、或判斷處長是否合理地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先後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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