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私了付國豪判囚二度上訴被駁回 官指無一理由合理可議

2022-12-28 12:20

畢慧芬第二度提出上訴遭駁回。資料圖片
畢慧芬第二度提出上訴遭駁回。資料圖片

已故內地《環球時報》男記者付國豪於2019年在機場「和你飛」示威現場被綑綁「私了」,「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裁定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罪成,判囚4年3個月,她早前不服定罪和刑罰第二度提出上訴,遭上訴庭即場駁回。上訴庭今日(28日)早上於高等法院公布判決理由,指理據與定罪根本無關,無一理由合理可議,故維持原判。

事主付國豪當日在機場被綑綁。資料圖片
事主付國豪當日在機場被綑綁。資料圖片

智力猶如高小學生的25歲被告畢慧芬被裁定非法禁錮罪、暴動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被判監禁4年3個月。事主付國豪已於2021年10月去世。判詞引述被告理據指其沒有連同他人計畫破壞物品或使用武器,被告獨自到場,不認識他人,不可能發起破壞機場,而身上只有2條索帶和口罩,不可能對付國豪造成重傷,本身亦有長期病患,故不可能禁錮付國豪。判詞續引述被告指其既沒有武器,又沒有計畫或煽動他人管有武器或禁錮付國豪,加上自己智商低,故認為判刑過重。判詞指上訴理據與定罪根本無關,定罪不在乎有否武器、破壞物品、預謀或煽動。至於其腦疾,現場錄影及警誡供詞顯示被告完全知道所作何事,故無一理由合理可議,維持原判。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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