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5.4億 遼寧省前公安廳長李文喜一審判死緩

2023-01-06 17:45

李文喜在法庭聽一審判決。
李文喜在法庭聽一審判決。

山東省泰安市中級法院今日公開宣判遼寧省前公安廳長、中國警察協會副主席李文喜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文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查扣在案的李文喜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的公布表示,2004年至2012年,李文喜利用擔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遼寧省政協副主席,中國警察協會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案件辦理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6年至2021年,李文喜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4億餘元。

李文喜一審出庭。
李文喜一審出庭。
任公安聽長時的李文喜。
任公安聽長時的李文喜。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文喜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李文喜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繳、查扣到案,檢舉揭發有關中管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經核查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今年七十三歲李文喜曾任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廳長,遼寧省省長助理。2008年6月,被授予副總警監警銜。曾兼任中國警察協會副主席,遼寧省警察協會主席。2013年1月退休。1996年被中宣部、人事部授予「人民滿意公務員」榮譽稱號。2021年1月,中紀委宣布對退休已近8年的李文喜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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