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認搓胸非禮13歲繼女還柙候判 官指2人行為跡近性交

2023-01-10 11:51

法官陳慧敏(圖)認為2人行為跡近性交。
法官陳慧敏(圖)認為2人行為跡近性交。

48歲地盤工前年8月連續3個週末在黃大仙住所非禮13歲繼女,伸手入衣內搓弄胸部,要繼女跨坐身上磨擦陽具等。地盤工今早(10日)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及1項非禮罪。法官陳慧敏認為2人行為跡近性交,押後案件至3月7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候判。

案情指,前年8月7日晚上約10時半,被告C. G.L.到13歲繼女房間內借用iPad,當時被告身穿T恤短褲,事主穿睡裙和背心內衣。被告其後脫下上衣叫事主按摩,然後掀起其睡裙和背心內衣,雙手打圈搓弄胸部10分鐘。事主當時感到害怕,被告再用右手推倒事主到左臂,續用右手搓胸10分鐘。被告其後離開房間,案發時事主生母與妹妹在另一房間睡覺。

下一個星期日早上7時半左右,被告重施故技,搓胸10分鐘後,叫事主坐在其陽具上,被告上下移動10分鐘,令事主下體和臀部感到痛楚,而事主亦感覺到被告勃起。被告後來突然抓住事主右手,拉其手叫其搓揉陽具,事主一直掙扎惟不夠力,手背隔著內褲觸碰到陽具。由於事主不情願故被告離開房間。

7日後早上約7時半,被告再度依樣葫蘆,只穿內褲搓弄事主胸腹,拉手摸陽具時觸碰手背約10分鐘。事主再不情願地按要求跨坐被告身上,事主感到陽具勃起觸碰到下體上下移動10分鐘。2個月後事主將上述事件告知學校社工,隨即報警處理。被告5日後被捕,警誡下承認「我有摸佢胸」。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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