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穀物及好立克等代奶粉餵36周大女兒致嚴重缺水 父准簽保守行為母否認虐兒4月受審
2023-01-13 16:37
23歲與33歲未婚情侶涉嫌在2021年5月至12月間,為減少向其年僅約36個星期大的女兒餵食奶粉的頻率,以殼物、好立克及阿華田作替代品,導致其身體出現多種問題,包括嚴重缺水、營養不良等,2人被控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男被告同意案情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他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兩年處理,並撤銷控罪;女被告則否認控罪,案件將排期至4月27日審訊,期間續准保釋。
男被告承認案情指,兩名被告是一對未婚的情侶,擁有兩名兒女,包括約36個星期大的小女兒。及後被告在2021年5月起,先後5次沒有帶其女兒到聯合醫院作新生嬰兒治療。從同年11月起,社會福利署的社工亦開始跟進他們的家庭。
其後在第6次家訪時,發現女嬰出現反應緩慢;在第7次家訪時觀察到她仍然是反應緩慢和手腳冰冷,隨即送到醫院的深切治療部治理,診斷出她有一連串健康問題,其中有嚴重缺水、急性腎臟損傷及一定程度的營養不良等,以致體重下降。
案情續指,2名被告在同年12月尾被捕,男被告在警誡下說出「我啲錢用晒黎交租,先無錢買奶粉比個囡食」,並承認隨着嬰兒奶粉用光而減少餵食奶粉的頻率,並使用穀物、好立克及阿華田作替代,以及承認出於疏忽而令其女兒缺水,而且因沒有錢乘車而錯過醫院覆診。最後直至2022年1月時,女嬰的情況才變得穩定。
控方指,將傳召3名證人,並會依賴女被告的招認;辯方表示,同意招認的自願性及公平性,以及沒有任何辯方證人。裁判官將案件排期至4月27日作1天審訊,期間她續准擔保外出。
控罪指,女被告W. H. Y.(23歲)及男被告F. S. L(33歲,廚師)於2021年5月14日與2021年12月16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九龍藍田某樓單位,身為超過16歲的人士而對一名低於16歲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 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忽略該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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