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獲較高現金回贈 新樓買家送禮賄地產代理判160小時社服令

2023-01-19 11:49

30歲被告余煒琳。何健勇攝
30歲被告余煒琳。何健勇攝

新樓買家購入一個逾650萬元的住宅單位時向一名地產代理送禮,圖獲地產代理公司提供較高現金回贈,被廉署拘控。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日(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罪行嚴重,但考慮到案件有獨特之處,亦認同被告缺乏法律認知,故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建議。

被告及利奧坊‧曦岸:

利奧坊‧曦岸一帶。資料圖片
利奧坊‧曦岸一帶。資料圖片
利奧坊‧曦岸。資料圖片
利奧坊‧曦岸。資料圖片
位於大角嘴的利奧坊‧曦岸。資料圖片
位於大角嘴的利奧坊‧曦岸。資料圖片
被告余煒琳(黑衣)。何健勇攝
被告余煒琳(黑衣)。何健勇攝
30歲被告余煒琳(黑衣)。何健勇攝
30歲被告余煒琳(黑衣)。何健勇攝

控方指,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於案發時獲一個發展商委託,協助推銷大角嘴住宅項目「利奧坊‧曦岸」。中原地產會就每宗交易,獲該發展商支付成交金額的特定百分比作為代理佣金。中原地產撥出部分代理佣金,向買家提供現金回贈,金額由經手代理與買家商議,並須獲中原地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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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余煒琳(30歲)於2021年3月初委託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為其物色住宅物業。被告經對方介紹,同年3月底打算購買上述項目一個售價逾650萬元的單位。

案情透露,被告於同年3月31日與上述地產代理商議現金回贈金額時,表示如對方成功為她爭取較高現金回贈,便會向對方提供一份價值1,000元至3,000元的禮物。被告其後與該發展商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購買該單位,而該地產代理沒有接受被告任何禮物。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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