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醫涉銷售未經註冊含西藥成份藥膏罪成 罰款8000元

2023-01-20 12:30

被告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50歲註冊女中醫,在2021年於灣仔中醫診所進口未經註冊而含西藥成份的藥膏,包括含有西藥成分「丙酸氯倍他索」和「咪康唑」。她早前否認1項為銷售、分發或其他用途而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罪,經審訊後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曾向警方表示藥膏是自己購買,但跟其上庭自辯的內容不一致,故不接納其說法,判處被告罰款8,000元。

裁判官裁決時指,不接納被告的說法,她若相信藥膏是純中藥成分,可以要求身於內地的師兄真確形容貨物性質,另辯方曾爭議有免責辯護,稱不知道藥膏有未經註冊的西藥成分,但她未能證明其說法,或經過合理努力後仍未能發現藥膏未經註冊。裁判官續指,被告曾稱藥膏是自己購買,但在庭上自辯時卻指出是與其師兄一同研發,內容不一致,因此相信她必定是非法銷售及分發而管有未經註冊的藥膏,裁定她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2011年跟其丈夫離婚,現時需要自食其力,撫養子女,加上在其親撰求情信上,亦提及她在疫情期間曾幫助治療病人。辯方指,雖然本案涉及30盒藥膏,但全部都是細盒,同時用來醫治皮膚,並不是有毒及從未使用過,故就過往罰則而言,並非即時判監,冀法庭盡量輕判,以罰款方式處理。

裁判官判刑時指,認為本案涉及種類及製品數量不多,而大部分案例都是以罰款方式處理,故考慮被告的經濟能力、案情及過往同類案件等下,判處她罰款8,000元,需要在7日內繳交。另控方表示,案件定罪後,根據法例,被告亦須向政府繳付2,494元的化驗費用。

被告宋勵君被控於2021年10月21日,在香港灣仔天樂里9號至17號兆豐大廈4樓某室為銷售、分銷或其他用途而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即30盒黃色藥膏。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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