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式拉麵店貪污盜竊案 前總廚等3人判囚6至13個月

2023-02-09 17:50

3人被判入獄6個月至13個月。 資料圖片
3人被判入獄6個月至13個月。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2間日式拉麵店多名前僱員串謀偷竊收銀機內的現金收益共約19萬元,並行賄受賄以縱容該挪用款項勾當。其中一名前總廚及兩名前管理人員今日(2月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至13個月。法官李俊文判刑時稱,3名被告均違反誠信,王盛達身為總廚卻主力謀劃案件,罪責最大,判刑亦最重。

涉案被告王盛達(34歲),為佳偉餐飲有限公司(佳偉餐飲)前總廚,判入獄13個月;佳偉餐飲前店長吳偉濤及前部長林廷峯,同為29歲,則分別判囚7個月及6個月。

3人早前承認共10項罪名,即3項串謀盜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同案另外6名佳偉餐飲前僱員,年齡介乎23歲至43歲,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涉及共12項罪名,即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以及上述10 項控罪。

助理營運經理陳家泰、部長林穎思、高級廚師余凱麟及余世鳴,以及廚師呂健誠,早前分別被判處80小時或100小時社會服務令。侍應劉瑞蓮則將於2月17日判刑。

佳偉餐飲案發時,經營「廣島霸嗎拉麵」及「風雲丸」兩個品牌多間日式拉麵店。王盛達任職佳偉餐飲總廚,負責管理該兩個品牌所有分店的廚房。根據佳偉餐飲政策,員工須將顧客的點餐輸入一個電腦系統,並且不得向廚房員工口頭「落單」。

案情透露,各被告參與勾當挪用公司款項,涉及不當處理現金券及顧客點餐,並行賄受賄以縱容盜竊「廣島霸嗎拉麵」將軍澳分店及「風雲丸」尖沙咀分店的現金收益共約19萬元。

其中7名被告,即總廚王盛達、店長吳偉濤、部長林廷峯、高級廚師余凱麟和余世鳴、廚師呂健誠及侍應劉瑞蓮,於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期間,串謀偷竊「廣島霸嗎拉麵」將軍澳分店收銀機內的現金收益共逾15萬元。

部長林廷峯分別向總廚王盛達及廚師呂健誠提供賄款6,000元及9,000元,以縱容該盜竊勾當及容許向廚房員工口頭「落單」。

總廚王盛達、店長吳偉濤及部長林穎思三人又於2018年8月至11月期間,串謀偷竊「風雲丸」尖沙嘴分店收銀機內的現金收益共逾34,000元。期間,助理營運經理陳家泰接受店長吳偉濤賄款4,000元,以縱容該盜竊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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