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辯方要求控方釐清當選後否決財案是否屬串謀協議 官押2.13處理爭議

2023-02-10 13:17

左起被告:陳志全、劉偉聰、黃碧雲。
左起被告:陳志全、劉偉聰、黃碧雲。

民主派47人涉嫌爭取立法會過半以否決財政預算案「攬炒」被控,其中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由於控方沒有及早將有關Facebook 和YouTube的警長專家報告送達辯方,辯方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反對控方援引報告,惟法官終批准控方援引。辯方另要求控方釐清到底當選後否決財案是否屬串謀協議內容。控方另透露將會傳召一名協調會議中的目擊證人。陳官另撤銷所有被告受審期間的宵禁令及報到要求。

何桂藍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陳詞指去年2月交付本案時,控方指控罪詳情中(i)至(iv)——即眾被告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當選後取得立法會大多數,濫用職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屬公開行為(overt act),然而開案陳詞中卻指(i)至(iv)為串謀協議內容中的非法手段,Trevor Beel要求控方舉證前釐清到底是否串謀協議內容。《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押後至下週一(13日)處理爭議。

被告何桂藍。 資料圖片
被告何桂藍。 資料圖片
被告陳志全。
被告陳志全。
被告黃碧雲。
被告黃碧雲。
被告劉偉聰。
被告劉偉聰。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承認控方沒有依照《實務指示9.3》,盡可能在申請交付程序之前,將專家報告送交法庭存檔及送達辯方,交代上月控方已表明傳召專家作供,上月6日及9日收到警長6533的2份專家證供,內容有關Facebook 和YouTube 的一般運作,控方閱覽後1星期後決定依賴該證供,並送達辯方,同月31日再將英文譯本送達對方,2月6日再將另一名警長3137的2份專家證供連同英文譯本送達辯方,控方已經盡快送達。法官李運騰查問下指警長6533撰寫證供時尚為警員,卻以警長身份簽署,反問控方「他當時已能預視自己升職?」引來被告一輪譏笑聲。萬德豪交代指單純誤譯文件。

萬德豪續指4名同案被告作供預期需時4星期,李官質疑16名被告代表大律師各自盤問半日已合共8日,預計只需4星期「是否有點樂觀?」萬德豪遂推算為6星期,加上會傳召一名協調會議的目擊證人和選舉事務處職員,預計4月中方會用到專家報告,故辯方有足夠時間準備,確保不會出現審訊不公或對被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在李官查問下Trevor Beel澄清暫不質疑警長的專家資格,亦不質疑報告內容是否足以構成專家證據,僅認為控方違反了實務指示,延誤送達報告,令被告蒙受不利,故反對控方援引社交媒體專家報告。李官解釋若其不足以構成專家證據,則只屬一般證人,無從反對。

Trevor Beel解釋自己1月31日才收悉首2份報告英譯本,其餘2份於開審當日收悉,加上需時經法援指示後尋求專家撰寫報告,再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而且至今尚未尋覓專家等候法庭裁斷,惟相信難以尋得本地學者就此類型《國安法》案件作供。陳官隨即兩度插口指Trevor Beel說法「純屬猜測」,Trevor Beel反駁指屬合理預期。Trevor Beel補充控方證供亦沒有證明涉案帖文內容未經修改,沒有遭受網絡攻擊。萬德豪回應指何桂藍法律團隊看得懂中文,收到英譯本前已發現警長翻譯有誤,而且只因辯方等待至今毫不作為去尋找專家,李官中斷其發言,指控方回應只應涉及法律觀點,慣例一向如此。

法庭終批准控方援引專家報告,理由擇日公佈,補充惟這不代表法庭接納其內容或專家資格。李官引述有辯方爭議證供呈堂性及真確性,對審訊舉足輕重,然而預審卻從未提及,要求所有辯方代表於週一交代所有同類型爭議事項,法庭另作定奪。

16名被告不認罪,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現正還押。認罪被告黃之鋒、吳敏兒、岑敖暉、朱凱迪、袁嘉蔚、馮達浚今到庭旁聽。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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