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命案|前證券公司董事涉謀殺情婦 自辯憶述二人相識經過

2023-02-10 13:05

被告陳文深被控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小圖)。 資料圖片
被告陳文深被控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小圖)。 資料圖片

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被妻子揭發婚外情,11年前涉在淘大花園某單位殺害情婦,將屍體放入尼龍袋後駕車運往將軍澳棄置。男董事否認謀殺罪,但同意曾經殺人棄屍,被告今出庭自辯憶述當年身兼數職,「用盡時間工作,同前妻溝通不足,諗返轉頭覺得唔值得」,而他當時為擴闊社交圈子而與客戶到夜總會玩樂,曾醉酒後跟任職夜總會公關的死者發生首次性行為,及後二人發展為情侶,而死者亦表明不介意做第三者。

49歲被告陳文深(洋名:Ivan),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33歲情婦秦嘉儀。陳文深今出庭作證交代其背景,他指他作為證券公司董事工作繁重,需向證監會、港交所、其公司、客戶公司及公眾投資者負責,他在2001年底薪約9萬元,花紅及獎金近150萬元。他亦為某上市公司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職,負責監察公司營運;另也提供顧問服務,為投資者收購内地小企業前作盡職審查,三份工作合共年薪約300萬元。

被告自辯憶述:「用盡時間工作,同前妻溝通不足,諗返轉頭覺得唔值得」

陳指其工作對時任妻子張逸怡的婚姻有一定影響,他當年用盡所有時間工作,給予自己很大壓力,與前妻溝通不足,而且其顧問服務需要與客戶到夜總會擴闊社交圈子,「識多啲人,搵多啲生意」。陳「諗返轉頭覺得唔值得」,他解釋說:「當時想搵多啲錢,希望俾老婆同兩個仔更好的生活,好天斬埋落雨柴」。如別人羨慕他時,令他更喜歡其工作,愈來愈比心機,希望更多人認識他,同行人士認可他。陳認為自己「表面好風光好開心」,但需付出很多與家人的時間及心機,奮身投入工作。

部分證物。資料圖片
部分證物。資料圖片
涉案證物。 資料圖片
涉案證物。 資料圖片
警方運送涉案證物。 資料圖片
警方運送涉案證物。 資料圖片
女死者的照片。 資料圖片
女死者的照片。 資料圖片
被告陳文深。 資料圖片
被告陳文深。 資料圖片

陳憶起他在2006年開始有到夜總會的習慣,職員向他介紹死者秦嘉儀,大家一起喝酒、玩啤牌、玩骰盅、唱卡啦OK。陳形容秦為人開朗健談,「講嘢幾得意幾好笑」,「同佢一齊覺得好輕鬆好開心」,「佢好識招呼客人,令人覺得好輕鬆自在」。陳指秦作為公關,只給予好的一面客人看,他當時未知道秦的負面或黑暗性格。

陳表示他在2008年有朋友舉行生日派對,他被灌醉後與秦到酒店開房,第一次與秦發生性行為,陳欲「俾番錢作當性服務」,但秦拒絕收錢並指她並非為錢,陳對前妻感到内疚,同時「個心唔舒服」,認為自己欠了秦,「想請佢食飯,送禮物比佢」。二人及後保持聯絡,不時約會共餐,陳逐漸喜歡上秦,更想保護及照顧秦,陳說:「佢個時得人中意,好識氹我,令我好開心」。陳又稱他與秦發展婚外情前,「我太太係我唯一一個女人」。

陳供稱秦自知他不會為了秦而與妻子離婚,陳與秦拍拖後開始給予秦金錢,送秦一隻勞力士錶及一隻戒指。陳「完全唔覺得佢係為左錢,佢對我好好,個人好真,我愈來愈中意佢,好愛佢,我唔捨得無左佢」。陳指秦當時居住的劏房環境惡劣,在2008年尾希望「買層樓,俾個好啲嘅地方佢住」,便以秦之名購入了淘大花園某單位。他表明「落佢名因為我唔想俾我太太知道,我無諗過攞番層樓,買嘅時候都諗住層樓最終屬於佢」。

被告稱:拍拖後才知死者脾氣差不時發惡 形容「中意認叻、係人地面前炫耀自己」

陳文深提到秦嘉儀向他稱自己不想再在夜總會工作,陳供稱:「我當然唔想佢係夜總會,同其他人飲酒玩啦」,他考慮到秦普通話流利,交際能力了得,認為秦可幫助他與内地客戶溝通,便以他旗下一間公司「佳宏能源發展有限公司」聘請秦為他工作,月薪1.5萬至2萬多元。他另透過秦的朋友購入一份基金保險及一份人壽保險,兩份保險的受保人均是陳文深,受益人均是秦嘉儀。

秦曾於2009年2月與陳到內地留宿一天,兩人經落馬州返港途中,醉酒的秦因瑣事與陳爭執繼而動粗,陳的面部被秦刮損,秦被拘捕及票控襲擊罪,於裁判法院被判以$500簽保守行為12個月。陳指秦「好似變左第二個人咁」,猶豫他們的關係能否繼續下去,陳當時直斥秦的飲酒問題,又認為秦帶他見朋友時,把陳像戰利品般炫耀,又稱陳十分有錢,亦斥秦容易發脾氣,秦便「喊住道歉」並得到陳的原諒。

陳表示拍拖後才知秦脾氣差,不時發惡,「中意認叻,中意係人地面前炫耀自己」,亦發現她不像在夜總會上班時那樣懂得控制自己飲酒。陳認為酒精令秦變得衝動及失去耐性,亦曾目擊她與朋友聊天時突然激烈地吵架。秦答應陳她會控制其飲酒量,承諾會回到一開始拍拖時那樣做好自己。陳哽咽說:「我都想再同佢一齊,我唔捨得佢」。

死者曾哀求被告「不如我哋見少啲,但係唔好分手」

陳嘆息:「如果可以一直瞞住前妻,我可以一直照顧嘉儀到尾,因為我自己都好愛佢,好難搵到一個人我咁鍾意,而佢又對我咁好,咁鍾意我」。陳記起2011月3月,他與前妻到朋友家慶祝新屋入伙,晚上醉酒回家後因掛念秦而致電聊天,他本以為前妻已經回房睡覺,但聊天一段時間後突然發現前妻站在身後,「我唔知佢聽咗啲乜或者聽咗幾耐」,陳立即掛斷電話入房睡覺,翌日醒來被前妻兇惡地質問與誰致電,陳形容自己當時「好混亂好擔心,唔知點算好」,迫於無奈承認自己與一名女子致電,更承認二人在夜總會認識,曾經開房,但澄清二人並非認真,「只係玩玩吓,一時衝動」,妻子十分傷心並趕他出房。

陳娓娓道出:「我好愛太太,好愛嘉儀,個下知道要同嘉儀分開,如果唔係就會影響我家庭」,他當日下午去找秦並說:「老婆知道咗我哋啲嘢,為咗屋企,為咗婚姻,無辦法要同你分開」,而秦雖然已預計事情發生,但哀求陳「不如我哋見少啲,但係唔好分手」,陳則向秦說:「我唔會唔見你,但暫時無嘢唔好搵我住」,叮囑秦不要胡思亂想。陳解釋指:「我都明,本身好地地,突然講分手,好難接受,我自己都唔捨得佢」。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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