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衝突|13人涉警大興行動基地外非法集結 3人開審前認罪

2023-02-13 16:34

2019年10月網上流傳警方在大興行動基地內測試催淚氣體,並號召前往該處示威。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網上流傳警方在大興行動基地內測試催淚氣體,並號召前往該處示威。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網上流傳警方在大興行動基地內測試催淚氣體,並有人號召前往該處示威。有示威者在場叫囂、以鐳射筆及電筒照向警方,多人被捕。其中13名男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共11罪。案件今早 ( 13日 ) 於區域法院開審,3人於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餘下10人不認罪受審。法官謝沈智慧批准3人以原有條件保釋至3月24日求情及判刑。另有1人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

13名被告依次為何明軒(27歲、導師)、李志斗(24歲、學生)及周沛樺(21歲、女學生)、陳達富(26歲、無業)、何奕恆(21歲學生)、李嘉熹(24歲、社工)、陳家朗(20歲、學生)、吳嘉俊(38歲、技術員)、許諾(20歲、學生)、14歲男學生、鄧唯健(17歲、學生)、梁文健(23歲、侍應)、陸俊恆(19歲、學生),以上均為案發時年齡。他們一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何明軒、陳家朗及14歲男學生,3人承認非法集結罪,而李志斗則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

何明軒、李志斗、陳達富、何奕恆、吳嘉俊、許諾、14歲男生各被控1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何明軒和14歲男生就此控罪獲存檔法庭,餘下被告則不認罪。周沛樺另被控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亦獲存檔法庭。

非法集結罪案情指,2019年10月30日,有網上貼文發起號召叫人圍攻位於香港新界屯門大興行動基地,對指稱警方於2日前在該處進行的催淚彈訓練提出抗議。

約晚上8時50分,大約200名示威者在良運街近大興行動基地集結,其中有人向警方大喊侮辱性言詞,亦有一些人以激光照射負責看守大興行動基地的警務人員。同時有另一批支持政府的示威者在大興行動基地外集結,高呼反對良運街示威者的言詞,而該批示威者隨後在警方的警告下散去。

警方多次展示藍色警告旗,又警告示威者散去,惟示威者仍沒有散去並繼續留在現場。良運街的示威者將行動升級,拆除行人路鐵欄及在架設路障,更干擾交通燈。

其後,警方於震寰路開始進行掃蕩,並進入位於良運街的建生邨商場,於商場內截停及拘捕何明軒,他當時身穿黑色衣著。

掃蕩期間,警員18309走近屯門兆軒苑時,他看見一大群示威者跑進位於良運街逸生閣的大堂。警員便立即追捕及進入逸生閣的大堂,截停及拘捕陳家朗,當時陳身旁的地上有1個防毒面具、 1頂黑色鴨舌帽、1副護目鏡、1個黑色頭套及1副眼鏡,陳亦承認那些物品是屬於他的。

14歲男生則在良運街近燈柱 FA2595被警員截停及拘捕,當時他臉部以黑色圍巾遮蓋,頸部懸着一個防毒面罩。

另外,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罪的案情指,警員在屯門建生輕鐵站附近要求李志斗出示身份證,但他未能向警員出示而被捕。

法庭記者: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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