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錯試管胚胎事件初步和解 生母:「他就是我的親生孩子」
2023-02-22 16:45
日前,內地一宗「試管嬰兒出生8年後被發現放錯胚胎」事件近日引發廣泛關注。一對夫妻多年前在安徽某三甲醫院,通過試管移植生下兒子,不料孩子竟和2人沒有血緣關係。誇張的是,院方曾在事發後勸導養父「人生要豁達,沒必要計較」。安徽省衛健委工作人員表示,對相關事件調查正在進行中,調查結果將適時發布,內媒最新報道,事件已初步達成和解,而懷胎生下孩子的母親也回應稱:「她和前夫的態度不會改變,他就是我的親生孩子」。
《封面新聞》報導,50歲的陳冬(以下皆為化名)和前妻王蕾因婚後未育,2011年在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生殖中心通過試管嬰兒手術方式,用雙方的精子、卵子培育胚胎產下一子小軒。2020年,2人發現孩子與兩人都無血緣關係。
經過一審審理,法院排除了孩子生產過程中報錯的可能,判定醫院在胚胎凍存方面存在編號重覆、解凍記錄不全、核對過程缺失等問題,存在醫療過錯,結合日常生活,高度蓋然性推定該過錯與兩人主張的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該醫院負全部賠償責任,賠償64萬元。王蕾表示,孩子是自己10月懷胎生下的,她和前夫的態度不會改變,「他就是我的親生孩子」。
陳冬、王蕾希望查清楚2人的胚胎去向、孩子的生物學父母,以便孩子遭遇突發疾病需要血緣親屬骨髓移植時,可以第一時間聯繫到人。2月17日,該院生殖中心負責人約談陳冬時,表示無法查清孩子的生物學父母,沒查到陳冬、王蕾的胚胎植入記錄,還說「人生幾十年,到最後就是要豁達要寬容,沒必要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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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分析事件
事件引發廣泛關注後,不少網友表示疑惑:試管嬰兒手術流程是如何規定和操作的,為何會出現此類錯誤?醫院出現此類錯誤,賠償之外是否還會在其他方面被追責?醫院為何「找不到孩子的親生父母」?
北京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岳、叢亞麗接受封面新聞採訪,針對事件中的倫理和法律問題進行瞭解讀,呼籲增加立法拓寬醫療事故罪範圍,避免此類事情再次發生。
王岳介紹,目前相關的流程規範細則比較少,且內容寬泛。但在試管嬰兒胚胎移植過程中,一般有一套操作流程。比如,醫用器材要求是單人單管單器皿;取卵、精液優化處理、胚胎培養、胚胎冷凍和解凍等全流程,必須雙人共同核對、共同簽字;信息核對時,採取人工雙核對,或者芯片標籤掃碼核對,以保障信息唯一性、準確性。
「2011年我國正處於人工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發展的初期,確實存在管理制度混亂、違規開展此類技術實踐的情況,流程和監管都沒有太規範。」王岳介紹。
目前,國家衛健委已經啟動了《輔助生殖技術管理條例(草案)》的修訂,相關法規正在完善。一審判決書顯示,安徽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在涉案事件中,診療過程、護理過程均存在過錯,出現了胚胎凍存標籤重複、胚胎解凍登記信息不全、未體現核對過程等問題。
醫院除賠償外還應受處罰
本次事件中,當事人提出追查自己的胚胎去向及孩子的生物學父母,被醫院告知查不到。
叢亞麗認為,「查不到」的說法可能存在兩種原因,一種是確實當初管理混亂,10多年之後的今天醫院確實沒辦法追查這兩方面信息;另一種原因,可能是涉及倫理困境。
「比如正常的胚胎捐贈活動中,會遵照雙盲原則,捐贈方不知道胚胎移植給誰了,受贈方不知道是誰捐贈的。」叢亞麗介紹,陳冬、王蕾這種特殊情況,即使醫院知道孩子生物學父母是誰,是不是應該讓胚胎提供者和受體雙方當事人知道,是不是該告訴孩子,還是學界討論的倫理問題,各個國家的規定也不相同。
王岳表示,醫院沒有按照規範保存胚胎、無法提供有效溯源的病歷記錄、不能證明胚胎準確性,除了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賠償,還應接受行政處罰。依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應給予涉事醫院警告、3萬元以下罰款處罰,並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
王岳認為,「試管嬰兒被放錯胚胎」事件以及之前的「錯換人生28年案」,因為醫院一方的疏忽造成了嚴重後果,他呼籲立法機關通過這些特殊案例增加相應的新罪名,更好的震懾過錯方,避免出現此類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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