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鼓吹練武對抗政府及管武 武術教練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判囚5年
2023-02-24 12:26
60歲武術男教練自2020年起、直到去年3月,在網上煽動他人參加「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訓練班」,他另與62歲女學員無牌管有數支弩等武器。男教練早前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2人另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法官練錦鴻今(24日)於區域法院判處男教練入獄5年,而女被告則入獄16個月。
女學員認無牌管有槍械罪 判入獄16個月
練官今頒下判詞,指本案煽動行為性質嚴重,男被告使用Facebook發布煽動性內容屬加刑因素,兩個涉案Facebook帳戶均為公開,在案發的21個月共發布39個煽動性貼文。兩個帳戶的「朋友」數量將近6000,即使當中可能有重疊,但任何一個「朋友」都可以分享煽動貼文或透過截圖散播,練官形容如同病毒,一旦發布社交媒體,便無法遏制其增殖。
練官續指,男被告開立兩個不同Facebook帳戶,顯示他並非一時衝動地發洩他的不滿,而是故意地去增加受眾,說服更多人參與他對抗的行動,亦製造出人多勢眾的感覺。
練官指被告煽動武裝革命的行為不限於發文,更租了場地用作教授武術和儲藏武器,場地佈置更是頌揚烈士和暴動行為,故意煽動學員對政府的憤恨。雖然被告的想法和計劃幼稚,但無疑是投放了大量心血,亦的確吸引到網民報名上課。
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實際被成功煽動、或對社會造成實質影響,但練官認為當時香港仍受2019年社會運動影響,部分人仍然是不理智和容易受騙,涉案文章是火上加油,亦會阻礙香港回復常態,及沾污香港理性、自由、和平的社會形象,男被告的憤怒、看似可行的計劃和其簡單邏輯帶來的吸引力,都是不可忽略的危險。
最終,法官認為本案仍屬國案法下「情節嚴重者」,採用5年半作量刑起點,雖然被告認罪,應予以3分1刑期扣減,但因國安法情節嚴重者最低刑期為5年,終判男被告入獄5年;就無牌管有槍械罪則判監20個月,同期執行,故總刑期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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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在判刑前曾進一步求情,首被告黃德強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指黃的背景報告正面,精神及心理報告亦指他沒有精神疾病,只是對政府感到不滿,並請求法庭不要將案件視為國安法中的「情節嚴重」。女被告張文芝則由資深大律師李定國代表,求情指希望法庭予以減刑,使女被告可即時獲釋。
練官一度拿出從女被告家中搜出的開山刀,查看刀鋒和嘗試「劈」,練官提到辯方稱開山刀用於露營,遂問他們是否要去亞馬遜雨林,又指開山刀鋒利,他檢查時割傷了自己。惟練官同意,女被告沒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透露,警方在2022年3月發現兩個facebook帳戶內,載有多個含顛覆內容的帖文,包括煽動他人參加「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訓練班」、傳授武術知識等,並留有聯絡電話。警方同月派出臥底,到尖沙嘴參與「集英楊武堂」武術班,發現負責人、60歲男被告黃德強,及62歲女被告張文芝等5名參加者。
警方在館內檢獲8張支持反政府示威照片或海報,同時發現黃的2部手機均登入涉案兩個facebook帳戶。黃在警誡下承認自己為武術班教練,該些帳戶屬他所有。
警方亦在黃的背包內搜出手寫筆記,內容顯示他打算創立「香港武獨黨」,目的為推翻特區政府及獨立建國,又設立港獨部隊及「影子政府」等。兩被告的家中分別搜出開山刀、斧頭、弩和箭等。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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