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突圍|自稱義務急救員男生暴動罪成 官斥:注重學業案發不應入理大

2023-02-24 14:33

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企圖突圍逃離至科學館後被捕。 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企圖突圍逃離至科學館後被捕。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理工大學爆發連日衝突,有示威者企圖突圍逃離至科學館後被捕。現年32歲自稱義務急救員的男學生當晚在科學館內被捕,他否認2項暴動罪,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今(24日)於區域法院裁定被告兩罪俱成,指被告供稱自己翌日要上課,故當日打算離開理大,惟這說法自相矛盾,如果被告注重學業,案發時不應進入理大。而且被告只有初步急救知識,亦只會協助佔據理大的人士,陳官指被告明顯是以行動支援暴徒。案件押後3月15日判刑。

被告鍾泯浚(32歲、報稱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在理大內參與暴動,以及同月18日在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鍾另早前承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鍾早前在審訊中有出庭自辯,供稱當時修讀護士課程約兩個多月,為爭取臨床急救經驗,於2019年11月17日本著護士守則及精神去幫助理大內可能受傷的人士;因翌日要上課,故其後打算離開理大。

法官今裁決時,指義務急救員是幕後推手刻意製造的說法,用以引人入局,而且被告並非向所有人提供急救服務,例如他不會為警察救急,被告案發時身處理大,目的只是幫助佔據理大的暴徒。又指被告因為要上課而離開理大的說法是自相矛盾,指如果被告注意學業,他當時便不應進入理大,而且被告母親當時更住院和須進行手術。

法官又指被告只有初步急救知識,不能真正處理或急救受重創的人,那些幫人沖身、用生理鹽水沖眼和扶持受輕傷的人,都是支援的作用較大。他不請自來,明顯是去支援和鼓勵理大內的暴動人士,他的幫助實則是支援,使暴徒一旦受傷的話會得到幫助。最終裁定被告兩項暴動罪成。

同案其餘7名被告為梁子揚(26 歲,港大學生)、鍾泯浚(30 歲,學生)、許寧軒(22 歲,中大學生)、李嘉希(20 歲,大專學生)、張達榮(20 歲,學生)、郭志帆(26歲,場地佈置)、馬嘉惠(29歲,護士)及嚴家朗(30歲,汽車美容技師)。

7人早前均承認暴動罪,當中李和張被判入教導所;梁被判囚18個月;許被判囚15個月;郭和嚴判監19個月;馬判監16個月。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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