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女病人罪成註冊被無限期除名 男護上訴得直
2023-03-01 15:09
已婚男註冊護士四年前趁女病人昏睡時,出手抓胸及舌舔乳頭,他承認2項非禮罪,被判監禁8個月。香港護士管理局前年下令他從註冊護士名冊無限期除名,他認為此舉就如永久除名,懲罰明顯過重及不相稱,亦與以往類似案件的決定不一致,故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布書面判詞,同意無限期除名的懲罰過重,裁定男護士上訴得直,撤銷香港護士管理局原本的無限期除名命令,下令管理局重新考慮其除名適當期限,管理局亦需向男護士支付訟費。
心理學家指其重犯機會低
男註冊護士尹柏光在2019年12月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被判監禁8個月,他已於2020年5月27日刑滿出獄。香港護士管理局(下稱:管理局)在2021年11月5日展開研訊,尹當時表示他已與妻子離婚,轉型為只為男病人服務的私家護士,而他已受到法律制裁,心理學家指他重犯機會低。他解釋自己非禮女病人並沒有得到歡愉,只是感到驚恐萬狀,認為事件對他及女事主均造成創傷。管理局在研訊完畢後,根據《護士註冊條例》第17條,命令他從註冊護士名冊除名。
管理局一方認為是次除名命令雖不設期限,但並非等於永久除名,而被除名的註冊護士可隨時根據《條例》第21(3a)條,向管理局申請將姓名重新列入註冊護士名冊,管理局可憑其絕對酌情決定權,批准或拒絕申請,而且除名命令指明期間屆滿後,如他獲批重新列入名冊時,無須繳付費用。
上訴庭認為懲罰明顯過重
上訴庭認為無限期的除名命令比起設有指明期限的除名命令更為嚴酷,亦被視為最嚴厲的制裁,而且相信被無限期除名的護士會比完成除名令的護士更難申請重新列入名冊。而過往18年來只有一宗註冊護士被無限期除名的案件,該案是涉及護士偷藥予女友服用及誤殺女友。上訴庭認為尹的非禮行為雖然異乎尋常及令人震驚,但並非最嚴重類別的性罪行,亦非醫學界最嚴重的行爲不當類別,尹出獄後一直進行心理輔導,情緒管理情況持續改善。
上訴庭指本案的非禮情節比過往被下令除名兩個月及一年的其他護士非禮案嚴重,但可見過往管理局對於護士非禮案亦是下令有指明期限的除名,故認為本案下令無限期除名的懲罰明顯過重及不相稱,故裁定尹上訴得直,改判有指明期限的除名命令,下令管理局重新考慮適當的除名期限。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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