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利誘8歲胞妹給予摸胸及為他口交 兄認猥褻侵犯等4罪押後判刑

2023-03-22 11:18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
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理

22歲男電子工程學徒在2013至2016年間,以金錢、零食及遊戲卡換取年輕3歲的胞妹同意讓他觸碰其胸部和私處,亦要求胞妹跪下為他口交等,直至去年才揭發事件。該男子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及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共四罪,原定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進行判刑,惟早前為被告索取的報告指並不適合判處勞教中心,裁判官黃國輝把案押後至4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須還押。

男被告代號為W.M.P,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及三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他承認於2013年至2014年之間的某一日,在香港新界天水圍天瑞路88號俊宏軒某單位内,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另承認於2015年至2016年之間的某一日,在同一地方,三度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案情指,約在2013年至2014年間的某一日,只有8歲的X就讀小三,當時11歲的被告在住所內用手觸碰C的胸部和私處,X期間未有反抗。另在2015年至2016年間某日,X當時就讀中一,被告則就讀中三,被告兩度邀請X一同洗澡,並要求X跪下,將陽具放入X的口中數秒,X沒有反抗,以及X亦曾在床上看影片時自願為他手淫,被告沒有拒絕及有勃起。案情又指,X 於2022年4月與同學提及,在2013年起多次遭被告非禮,被告與X為兄妹,當時共用同一房間,到了2022年5月14日被告被捕,並在警誡下稱「我有做過,但阿妹自願」,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承認於2013年至 2014年間曾非禮 X ,而X沒有以任何方式拒絕,而月且曾向X提供金錢、零食和遊戲卡,以換取同意觸碰其胸部和私處。

另一同案代號為H.Y.L的23歲被告,案件早前押後至3月29日再訊,以待考慮其答辯意向。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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