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來港婦認賄校長為子獲學位判囚4月 官斥行為破壞社會廉潔必須正視
2023-03-28 10:39
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45歲家庭主婦,為兒子爭取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小一入學學位,向校長提供裝有2萬元現金賄款的信封,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女被告早前承認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但賄賂公職人員是嚴重罪行,破壞社會廉潔和公平競爭,如果這種自私行為得逞,亦會剝削以實力上進打拼的一群,造成不公和扭曲制度。
45歲女被告李君萍承認於2022年7月18日,在香港無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勞佩珊Phoebe(即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校長)提供利益,即提供2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勞佩珊Phoebe作出或曾經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為該李君萍的兒子取得該校2022年9月的小一學位)的誘因或報酬。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今判刑時,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希望子女贏在起跑線,而被告鍥而不捨、多次到校與校長對話,目的就是為兒子爭取入讀心儀小學,惟被告使用了錯誤方法。徐官指,賄賂公職人員是嚴重罪行,破壞社會廉潔和公平競爭,如果這種自私行為得逞,亦會剝削以實力上進打拼的一群,造成不公和扭曲制度,法庭必須正視。
徐官又指,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出於愚昧,對法律無知而犯案,但這並非犯案動機;她在還柙期間,丈夫一直請假照顧兒子,案件對被告和家人都造成衝擊,但被告理應顧及挺而走險的後果。最終考慮到被告無案底和認罪,徐官判處被告即時入獄4個月。
案情指女被告當時6歲獨生兒子的第一志願為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但因統一派位申請表出錯而被派到另一間學校 。被告在6月13日「叩門」與校長首次面見,兒子到校參加第1輪面試,但其後沒有獲通知第2輪面試,被告在6月20日與校長在校門前第2次見面,希望校長可給予其兒子第2次機會,校長叫她等待面試通知。被告再在7月18日,把18張1000元鈔票及4張500元鈔票,連同兒子姓名及入學申請編號等資料,放入一個白色信封,要求校工轉交與予校長。校長開信後感到震驚,認為兩萬元現金是被告希望兒子獲得學位的賄款,及後致電被告,要求她取回信封及現金。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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