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3工人出勤紀錄呃逾86萬 前清潔男監督判監20個月
2023-04-04 13:33
63歲前清潔男監督在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間,虛報3名清潔工人的出勤紀錄以欺詐薪金,涉款共逾86萬元,被廉署起訴欺詐、串謀詐騙及偽造共6罪。他早前承認所有控罪,暫委裁判官鄭潤聰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指,被告是在本案中違反誠信,加上犯案歷時不短及有一定預謀等下,利用公司的信任,遂判處被告監禁20個月。
辯方求情指,相關報告正面,被告承認因賭錢而欠債11萬元,涉款都是用來償還債務,而且被告有悔意,本案是因一時貪心而犯錯,以及對法例不敏感,現時明白事件對社會有損害及公司有損失。辯方再指,被告已婚及有一名繼子,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加上其最後得益並不是是控罪中那麼多,對公司的聲譽沒有影響。
鄭官判刑時指,辯方亦同意被告是在本案中違反誠信,再考慮本案歷時不短、有一定預謀、案情嚴重及不止一人犯案,以利用公司的信任,更有2間涉案公司,及被告的犯案方法相近,就整體原則下,6項罪共判囚20個月。
被告鄭展圖被控2項偽造罪、2項欺詐罪及2項串謀詐騙罪。案情指,張記是新屯門中心的清潔承辯商,在2019年4月至翌年12月期間,被告是張記派駐新屯門中心的清潔監督,被告會於每月底製備和向張記提交報更表,列明所有清潔工人的工作日數和工作時數,以作計算工資之用。
2019年4月30日,被告為甘銘賢填寫一份清潔工人的職位申請表,當中根據資料,甘是經被告介紹;且被告於2019年5月至翌年12月期間製備和提交的報更表中,令張記相信報更表是真確無誤,因此被蒙騙以支票向甘支付了合共港幣145,538.75元;2020年6月中,被告向維美東主表示,甘會在涉案中心當替假工人,維美將有關值勤記錄同樣匯報給張記,遂以銀行轉帳方式經維美向甘支付工資合共港幣58,240元,但事實上,甘是全職工程師,從來沒有向張記申請任何職位及沒有受僱於張記或維美,亦沒有在涉案中心工作過。
同年5月14日,被告在黃健華不知情的情況下,為對方填寫並向張記提交一份職位申請表,以申請管工職位,但黃於2019年4月至翌年12月期間按照被告的通知任職一般清潔工人,從來沒有申請過管工職位;被告於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製備和提交的該些報更表中,令張記相信報更表是真確無誤的,因此被蒙騙以支票向黃支付了合共港幣429,236元,黃根據該安排,在上述期間從張記支取工資後,便將額外的工資交還給被告,總額約為港幣206,000至306,000元,並沒有履行過管工職務,亦並不是在所有報稱的日子均有工作,所有替假工人都是由張記或維美支付工資,而非由被告支付工資。
同年6月初,被告介紹關浩東到涉案中心當清潔工人,並在工作了一天後,便會辭職,被告於2019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製備和提交的該些報更表中,令張記相信報更表是真確無誤的,故被蒙騙向關支付了合共港幣231,217.52元。最後,被告在被捕警誠下承認曾偽造甘和黃的職位申請表,以及捏改甘、黃和關的值勤記錄,藉此欺騙張記或維美,亦承認曾要求黃和關將額外的工資退還給被告,因他聲稱自己會把有關款項拿來支薪給替假清潔工人,以及承認他曾用甘的工資來償還他欠下甘的貸款。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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