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警去年執法26宗白牌車案 35輛車被扣留及暫時吊銷牌照

2023-04-12 21:22

去年警方就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個案所採取的執法行動為26宗。資料圖片
去年警方就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個案所採取的執法行動為26宗。資料圖片

三隧分流方案公布後,有人擔心會助長「白牌車」的出現。根據運輸及物流局在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透露,去年警方就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個案所採取的執法行動為26宗;運輸署在去年扣留35輛汽車,經法庭定罪後相關車輛牌照被暫時吊銷。

局方正研修例提高罰則

局方表示,為提升安全和保障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利益,建議增加《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所訂明有關汽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罪行的罰則,以加強阻嚇作用,當中包括提高最高罰款額,以及延長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留車輛的期限。政府現正進行修訂法例的工作,會適時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2(3)條,任何人若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以及暫時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3個月;再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暫時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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