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 18歲青年認中大校園內非法集結 官指初犯有悔意判入更生中心
2023-04-20 15:48
2020年11月19日,中文大學畢業禮有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港獨橫額及口號等。案發時16歲、並非就讀中大的男生當日用揚聲器帶領示威者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王詩麗指案情非同類中最嚴重者,並無嚴重暴力場面,而被告初犯及有悔意,認為更生中心可以增強其守法意識和培養良好品格。
被告沈嘉瀚(現年18歲,職業訓練局職專文憑(健體及運動)學生)承認於2020年11月19日在香港中文大學,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王官今天判刑時,指出案發在中大校園,自2019年6月起香港發生多場社會事件,而中大更發生過大型暴力事件,本示威者在場高叫煽動性口號、手持橫額及堵路,更有人指罵保安,行為有機會引致情緒高漲和更暴力場面,法庭不能忽略當中風險。而且示威者人數不少,遊行途經多個中大重要地點和持續1個半小時,並不算小規模。
王官指,被告並非中大學生,不可能是路過而參與遊行,而是有計劃、有備而來,他曾經在遊行隊伍前方帶領口號,及在遊行終點處手持橫額、與其他示威者一起唱歌,其角色鮮明,故案件有其嚴重之處。惟案中無嚴重暴力場面,被告年輕、初犯及有悔意,他在保釋期間行為良好,王官認為應考慮年青犯福祉和給予更生機會。
王官續指,更生中心可以教導被告尊重法律,認識社會可接受的行為,而被告在羈留期完結後,亦須守1年監管令,認為照顧到被告更生需要及符合社會利益,亦增強其守法意識和培養良好品格,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更生中心令。
案情指,中大基於公共衛生考慮,2020年畢業典禮只會在網上廣播。有人於Telegram呼籲在中大進行示威。被告並非中大教職員或校友,他在11月19日早上進入中大校園。其後約100名蒙面者在休憩用地集結示威及叫口號,被告在現場附近,保安員發覺他形跡可疑,於是作出截停,被告一度拔足狂奔。及至12時許,約100名身穿黑衣、部分戴V煞面具的示威者聚集,有人手持黑色氣球、拉起「香港 唯一出路」直幡、手持印有「12港人」名字的白紙和高叫口號,有人指罵在現場拍攝的保安。
同日下午1時許,被告用揚聲器帶領示威者高呼口號,並與其他人一起手持「這一場革命最終無人取勝 但請你留低一起做見證」橫額,走在遊行隊伍前方。他們抵達百萬大道時,一同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及至下午2時才陸續散去。同年12月7日,警方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我嗰日淨係入中大行,舉個支旗內容唔記得,行完之後我就走」。
同案被告唐綽謙(20歲)則早前認罪及被判教導所令。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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