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公眾活動主辦方須確保活動合法、有序 不能違反國家安全

2023-04-25 11:10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25日)回應記者提問,指主辦方申請進行公眾活動時應先考慮清楚其責任。禇樂琪攝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25日)回應記者提問,指主辦方申請進行公眾活動時應先考慮清楚其責任。禇樂琪攝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25日)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被問到有關公眾活動及遊行申請時,他表示主辦人士需要確保有關活動是在合法、有序、不損害國家安全下舉行。近日前職工盟成員申請五一遊行,警方尚未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李家超表示遊行主辦方須確保活動要乎合法例要求,包括不違反國家安全、並乎合公眾安全及秩序。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25日)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禇樂琪攝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25日)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禇樂琪攝
李家超指主辦方舉辦活動,需要確保有關活動是合法、有序。禇樂琪攝
李家超指主辦方舉辦活動,需要確保有關活動是合法、有序。禇樂琪攝
李家超又指活動不可違反國家安全、並乎合公眾安全及秩序。禇樂琪攝
李家超又指活動不可違反國家安全、並乎合公眾安全及秩序。禇樂琪攝
將軍澳民生關注組早前舉辦反對政府填海的遊行示威,參與者均要佩戴號碼牌。(資料圖片)
將軍澳民生關注組早前舉辦反對政府填海的遊行示威,參與者均要佩戴號碼牌。(資料圖片)
警務處處長在公安條例下,有明確責任去考慮多個因素,以決定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資料圖片)
警務處處長在公安條例下,有明確責任去考慮多個因素,以決定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資料圖片)

 

李家超表示,主辦方申請進行公眾活動時應先考慮清楚其責任,認為表達意見方法有很多,指若申請人選擇以遊行方式表達,就要確保活動在不違反法律下舉行,而申請人亦需為參與者的行為負上責任。李家超指警務處處長在公安條例下,有明確責任去考慮這些因素,從而決定是否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或發出時需附加必要條件。

記者:陳俊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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