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成示威道具放地下被控扔棄物覆核聆訊被拒 判處附加罰款及訟費共3300元

2023-05-05 16:56

曾健成(中)帶橫額上庭。 鍾瀚霖攝
曾健成(中)帶橫額上庭。 鍾瀚霖攝

去年10月11日,特首李家超因當日發表首份施政報告,社民連成員到政總外示威請願,要求落實政治訴求,以及取消疫苗通行證等防疫措施,其中「阿牛」曾健成涉嫌事後把兩件寫有「安心口罩何時了 限聚還要限多久」的示威道具放下,被警方票控「在公眾地方棄置扔棄物」罪,罰款1500元。曾今(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裁判官何慧嫻指,收信地址是被告所提供,理應預期由他親自收信,質疑存有疏忽,遂拒絕其覆核申請,判處他附加罰款及訟費一共3300元。

被告曾健成。鍾瀚霖攝
被告曾健成。鍾瀚霖攝

傳票控罪指,被告曾健成(66歲)在2022年10月11日或前後日期在政府總部外燈柱50170對開將扔棄物或廢物,即2件紙品,棄置在公眾地方,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條例》(第132章,附屬法例)第4(1)條。

甫開庭前,曾在庭外叫喊口號「我有權示威,警方毋須批准,香港人有表達自由」。何官在開庭時表示,本次覆核聆訊是處理是否由曾導致自己沒有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曾回應,他本身是為了反對本案的檢控才提出申請。

控方指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理應有名字及地址等個人資料,以及在2022年11月18至28日已寄出到曾向警方所提供的地址。曾表示,他自己沒有該地址的信箱鑰匙,亦不知道居於此處其前妻的收信習慣,同時在該段時間他不在該處居住,最終他大概在2023年1月或2月時,在該處的桌子上找到通知書。

何官隨即質問曾,該地址是他所提供的,理應預期是他親自收信,「係咪自己疏忽」。曾承認這為其疏忽,但不同意警方向他所作之票控,認為當日檢控存在問題,並向何官詢問,若反對檢控可使用哪個程序。

何官指出,已經過了時限,應該從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起,10日內提出上訴,遂拒絕曾的覆核申請,並向曾下令判處附加罰款及訟費一共3300元,須在今日內繳交。

曾在散庭外接受傳媒採訪時,承認程序上犯了錯誤,應該在10日內提出上訴,現感到非常無奈,但再次表明不同意警方的檢控,認為「好多嘢任佢(警方)告」,自己由1989年開始從政,除了「雞」及「豬頭」外,過去政府都會接收道具,想不通現屆政府為何不接收。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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