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理大暴動事件 13被告罪成6月判刑 法官指各人衣著顯示「同路人」

2023-05-20 17:12

理大示威事件中的五名被告(左至右)余柏鏗、李永賢、陳卓男、翟耀瑋、施銘洋。
理大示威事件中的五名被告(左至右)余柏鏗、李永賢、陳卓男、翟耀瑋、施銘洋。

2019 年11月理工大學示威事件,213 人涉在油麻地被捕。其中一宗涉及18人的暴動案件,5 人認罪,餘下 13 人經審訊後, 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分別還押至 6 月2日,5日及8日判刑。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有被告組成傘陣,與警方對峙,亦有被告逗留暴動現場,以其衣著向其他暴動人士顯示自己是「同路人」,藉自己現身壯大聲勢。

9 名被告作供或傳召證人,以證明自己案發時僅工作、圍觀或被誤認為示威者,舜官指供詞不可信,拒納眾人證供。一被告供稱是攝影記者,當時戴「PRESS」頭盔,嚴官質疑他沒穿識別記者身分的反光衣,拒納證供,認為他並非以記者身分出現在暴動現場。

13 名不認罪的被告依次為鄧妙小(16 歲)、余柏鏗(20 歲)、施銘洋(21 歲)、李永賢(23 歲)、翟耀瑋(18 歲)、陳卓男(20 歲)、陳志遠(20 歲)、周豐德(20 歲)、周家豪(27 歲)、洪家穎(24 歲)、林煒綸(21 歲)、李傑思(18 歲)及黃添樂(25 歲),均為案發年齡。

理大爆動事件案被告余柏鏗。資料圖
理大爆動事件案被告余柏鏗。資料圖
理大爆動事件案被告李永賢。資料圖
理大爆動事件案被告李永賢。資料圖
理大爆動事件案被告陳卓男。資料圖
理大爆動事件案被告陳卓男。資料圖
理大爆動事件案被告翟耀瑋。資料圖
理大爆動事件案被告翟耀瑋。資料圖
理大爆動事件案被告施銘洋。資料圖
理大爆動事件案被告施銘洋。資料圖

嚴官指,當時煙火集中在窩打老道和彌敦道交界,質疑鄧妙小「為何不多行幾分鐘到窩打老道,或在警方防線後面較遠處取更佳視野?」鄧知道示威者普遍穿著黑色衣物,惟她仍穿黑衣、背黑色背囊及帶備口罩進入人群,顯示她有計劃及有準備地往暴動現場,親身參與、體驗過程,非單純圍觀。

至於被告李永賢聲稱,自己是一名攝影記者,案發當日到場拍攝,並戴防毒面具、印有「PRESS」字樣的頭盔,頸上掛有記者證,腰間掛著對摺的反光背心。李指,人群轉身逃跑將他推倒,事後丟失了相機,而他因換了新電話,失去被捕前傳送相片給公司的 WhatsApp 紀錄。

嚴官質疑,李當時戴有頭盔和掛上記者證,唯獨沒有穿上識別記者身分的反光衣,並穿黑衣混入集結人群中間拍攝。李並非以記者身分出現在暴動現場,其背囊內的反光衣、頭盔和記者證的作用,等同替換衣物,用作改變外觀、造型。法官指,唯一合理推論是李加入了示威者前排防線,與警方對峙。

而被告洪家穎自辯稱,不知道油麻地發生暴動,他為了玩「捉精靈」遊戲,一邊看手機屏幕玩遊戲,一邊用耳機聽音樂,完全沉醉在遊戲世界。法官不接納洪的說法,指其鋪墊均為了支持他被誤認作示威者,亦不接納他管有口罩、防霧劑及護手等物品是工作之用,質疑「為何沒有放(物品)在工場,為何不要求資方提供合適工作保護裝備? 」

另被告陳志遠及其辯方證人髮型師則稱,陳於晚上 11 時 15 分離開髮型屋。嚴官表示,辯方證人髮型師同意其髮型屋不招待「忠誠勇毅、勁揪、藍血」的人,及髮型屋網頁標榜是「黃店」,又指「忠誠勇毅」是「周圍蝦蝦霸霸嘅人」。

嚴官認為,「忠誠勇毅」本身不含任何貶義,證人以此作貶義用,但又不表明因由,顯然是要隱瞞他引用此詞語的本意,影響他證供的可信性,裁定供詞不可信。

法官認為 13 名被告早在警方推進前,已身處暴動範圍,當中被告李傑思配戴保護裝備,與其他暴動人士組成傘陣,與警方對峙。藉自己現身壯大聲勢。就部分人的裝備可見,如生理鹽水、圍巾等,他們是預先謀劃,加入示威者的行動,裁定全部人暴動罪成。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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