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歌手遭票控組織受禁羣組聚集脫罪 法官指警員證供含糊觀察不準

2023-05-31 15:49

涉案的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 王仁昌攝
涉案的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 王仁昌攝

中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於前年5月在中環表演期間,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遭票控一項組織受禁羣組聚集。
馬不認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屈麗雯今(31日)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脫,指拘捕警員的證供含糊,在現場的觀察並不準確,在辯方盤問下有所動搖,雖然被告當時演奏樂器、不顧警員警告,有可疑之處,但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馬賦馳,被控於2021年5月21日晚上9時55分,在中環皇后大道中與戲院里交界,組織受禁群組聚集,違反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6(1b)條。

控方案情指,警員供稱當日接獲噪音投訴,乘警車到附近後,看到被告手持結他及接上擴音器唱歌,現場約30至40人在旁圍觀,有人拍手和用手機拍攝,由於認為被告增長人群情緒,遂發出警告,最終拘捕被告。

裁判官今裁決時,指警員在現場的觀察有不準確和含糊之處,警員稱他乘坐警車到場,但在庭上卻未能說出警車和人群之間的大致距離,亦未能說出從警車行到人群處所花的時間。就現場群眾和被告之間的距離,警員只是空泛地指距離很近,也不記得當時被告是否攜有結他袋等物品。再者,警員在盤問下,其證供也出現動搖,例如當辯方問起是否有群眾拍攝,警員供稱不太記得。

裁判官指被告當時在現場演奏樂器,被查問有否申請「在公眾街道或道路奏玩樂器許可證」時,卻沒有理會警員,行為的確有可疑之處,但基於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罪脫。

法庭記者:王仁昌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You are currently at: 187235123.xyz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