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夫婦3年前脫罪 法官張慧玲批准上訴把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

2023-06-09 16:25

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夫婦,其中一名被告鄺耀文。 資料圖片
涉19年馬鞍山燒人案夫婦,其中一名被告鄺耀文。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馬鞍山遭黑衣人淋潑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涉在場以粗言指罵該男子,3年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要求撤銷罪脫決定,把案件發還至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張慧玲法官分析有關法律問題後批准上訴,把案件重新發還至原審裁判官席前,以考慮兩人是否有罪。

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在2020年8月17日裁定兩名被告陳海雲及鄺耀文罪脫,律政司不服二人的無罪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張慧玲法官認為林官裁定二人不會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是錯誤地沒有考慮或沒有充分考慮,男事主相當可能對在場的任何人使用或威脅使用任何非法武力,或其他人對在場的任何人使用或威脅使用任何非法武力。

對於涉案的法律原則及客觀考慮,張官認為林官不必考慮破壞社會安寧的人士,是否「全程在場」或「了解事情始末」,考慮「破壞社會安寧」無須局限於以某種由現場人士可預計的形式作出,另認為林官錯誤地沒有充分考慮本案所涉的「破壞社會安寧」,只須證明有實質風險令在場的任何人,人身或財產實際或相當可能受到損害,或害怕自己人身或財產會因襲擊、毆鬥、暴動、非法集會或其他騷擾而實際或相當可能受到損害。

張官裁定林官因法律上的錯誤而判二人罪脫,對提出控訴的律政司不公,下令案件發還至林官席前重新考慮裁決,指示林官只須根據他已裁定的事實,再依據張官裁定的上述法律觀點再作考慮,毋須重新聽取證供以審理案件。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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