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代理高層為減贍養費少報300多萬收入 作虛假證供等7罪成 判監18個月

2023-06-15 13:39

物業代理高層吳文錦為減贍養費少報逾300萬收入,被控作假證供等7罪成,判監18個月。 資料圖片
物業代理高層吳文錦為減贍養費少報逾300萬收入,被控作假證供等7罪成,判監18個月。 資料圖片

37歲案發時已離婚的物業代理公司男高層在2018年至2019年間,申請免除支付每月2500元子女贍養費時,跟家事法庭少報其收入逾300萬元,被廉署起訴6項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1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該男子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判處監禁18個月。暫委法官張志偉指,涉案行為有預謀、持續發生,導致司法公義受損害,該等行為法庭不能容忍,須判處即時監禁,以反映阻嚇性。

被告吳文錦(37歲,報稱地產代理公司首席聯席董事)承認於2018年3月19日至2019年2月21日期間,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向家事法庭送交載有虛假內容的文件,即2份非宗教式誓詞、3份書面答覆及1份經濟狀況陳述書,內載虛假內容、夾附虛假付款通知書及銀行結單的副本,以向家事法庭申請更改贍養令。

吳另承認於2019年2月21日在香港,在一宗2011年婚姻訴訟的更改贍養令申請中依法宣誓為證人後,故意作出一項具關鍵性的陳述,且知道該項陳述是屬虛假的,即他在緊接2019年2月之前的一年間從利嘉閣地產有限公司所得月入為港幣8445元。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對於贍養費事件明白做了錯事,而他本身非常深愛其兒子,涉案不是因其他原因,希望法庭能判處社會服務令,交予他特殊情況的考慮。

張官先引述被告背景指,其母親患有各種情緒病並需要接受治療,同時其外婆或祖母(grandma)現時100歲,以及已再與一名39歲的女子再婚,需要被告照顧,同時須照顧其兒子,每月給予30000元為其教育之用,為家庭唯一支柱,且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工作勤奮,可達到主管的階級,得到家人支持,平時亦定期捐錢予慈善機構,協助舉辦活動,因此明白指控是嚴重,但被告判監後難以賺錢。

張官再判刑時指,拒絕接納辯方所稱可以社會服務令處理,反則被告的行為有預謀、持續發生,使用很多錯誤資料,從而欺騙及誤導法庭及其前妻,故需要以判處監禁式刑罰,以收阻嚇性,且導致司法公義受損害,該等行為法庭不能容忍,以30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為20個月,再考慮其求情包括熱心公益及身處於特殊情況等因素,酌情就每項罪扣減2個月,最終7項控罪判囚18個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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