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 | 不認罪5被告被判暴動罪成 7月13日宣判

2023-06-16 17:38

理大衝突案,餘下5名同案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5人今(16日)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理大衝突案,餘下5名同案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5人今(16日)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黃子悅等15人被捕,黃子悅等10人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5名同案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5人今(16日)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暫委法官崔美霞裁決時,指5名被告當晚在封鎖區內被警截停,當時暴動已發生了38分鐘,但他們仍然逗留現場,加上其衣著和裝備,認為他們必然不是無辜途人,而是刻意留守現場, 藉此壯大聲勢及鼓勵其他暴動參與者破壞社會安寧。案件押後至6月29日求情、7月13日判刑。

5名被告鍾曜禧(37歲)、羅澤琛(23歲)、吳仲賢(21歲)、鄧建歡(31歲)、及李子聰(28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今午頒下判詞,裁定5名被告暴動罪成,指控方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判詞提到,除了李子聰以外,4名被告均有出庭作供,但均被法官拒絕接納,指其證供存在矛盾及內在不可能性。

鍾曜禧作供時,稱當晚他與「女友」相約於油麻地某酒店約會,到達油麻地窩打老道後,被煙薰感不適,便戴上冰袖、口罩及手套,後來遭警員截停和制服。

惟法官認為鍾曜禧沒有即時離開,而是費時逐一戴上冰袖等物有違常理。另外,其「女友」雖出庭作供,卻對鍾的個人背景及家庭情況等沒有認知,法官對兩人情侶關係的真確性有所質疑,並拒絕兩人證供。

羅澤琛供稱,他在浸會大學修讀副學士,課程包括香港文化研究,功課涉及到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故他當晚到場考察示威者、警方、記者、市民或醫護人員在示威現場的反應。惟法官指羅收看新聞或網上報導,毋須親身到場,而且羅稱受皮膚炎困擾,故身上帶有中醫建議的硫磺粉,但羅卻沒有印象是哪位中醫建議。

吳仲賢供稱,案發時家中進行裝修,故須到酒店「過夜」,而他當晚到油麻地是為了視察酒店環境及買遊戲卡。法官認為吳有留意新聞報導及社交媒體報導,他亦知悉當晚油麻地一帶發生暴動,為了買卡和視察酒店,冒險到暴動地帶並不合理。

鄧建歡則供稱,相識6年的朋友與女朋友吵架,故他到旺角家樂坊附近公園與朋友聊天,事後他前往碧街、打算到朗豪坊乘坐小巴回家,到達彌敦道及碧街交界時,他聽到爆炸聲和嗅到渾濁味道,並從地上拾起防毒面具戴上,後來遭警員制服。法官指鄧聽到爆炸聲,卻沒有折返安全的原路,又戴上來歷不明的防毒面具,並不合理。

10名認罪被告為翁芷茵(23歲)、周耀天(22歲)、鍾永祥(45歲)、蘇浩然(25歲)、孫嘉豪(22歲)、曾紹鵬(21歲)、黃康瑜(22歲)、黃子悅(25歲)、王汶珊(28 歲)及甄念賢(19歲),亦將於7月13日判刑。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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