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演員2019年旺角警署外集結藏械罪成 判監7個月15日

2023-06-19 17:20

31歲男演員2019年9月29日,於旺角警署外集結藏械罪成 ,判監7個月15日。  資料圖片
31歲男演員2019年9月29日,於旺角警署外集結藏械罪成 ,判監7個月15日。 資料圖片

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集結而引發衝突,多人被捕。其中31歲男演員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7個月15日。裁判官李志豪指,看不到被告的實際減刑理由,涉案集結針對警署,再考慮本案的證據顯示出集結規模及被告的參與程度等因素,認為適合的唯一刑罰就是即時監禁。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父母已離婚,現時跟其母親居住,學歷是於特殊學校的中六程度,他現時為一名自由擇業的演員,且引述求情信內容,包括相信被告受社會事件影響,為了希望得到認同而參與涉案集結、以及協助照顧患有第四期癌症的女朋友母親等,加上早前索取的精神科醫生報告,雖然顯示出被告的腦部發展遲緩,但其情緒及精神狀況均為穩定。辯方另表示,被告雖然知道對與錯,但對社會事件沒有自我控制,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和後果,希望法庭能夠明白被告對社會的理解不與正常人一樣,從而考慮其精神狀況。

李官隨即向辯方表達關注,被告是否輕度弱智。辯方指,被告為輕度智障。李官亦表示,有限智商是否等於輕度弱智。辯方稱,相關報告沒有協助了解到被告的實際智商程度。

李官判刑時指,看不到實際減刑理由,雖然被告持有白卡並為有限智商,但該集結針對警署,考慮本案的證據顯示集結規模、歷時長短及被告的參與程度等因素,認為適合唯一刑罰就是即時監禁,其他案例的判刑亦不一定有約束性,遂就首項的非法集結罪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次項的管武罪亦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當中次罪的一半與首罪分期執行,終判處入獄7個月15日。

被告朱德成(31歲,演員)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被控於同日於旺角警署對出西洋菜南街一帶和彌敦道一帶的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另同案被告黃家偉(30歲,送貨員)、陳輝衍(20歲,地盤工人)及岑子軒(25歲,工程師)早前均已認罪,分別被判處監禁4個月、判入勞教中心及判處監禁140日;「喱DAO女團」EOS成員之一的廖樂兒(19歲,學生)及劉曉彤(18歲,學生)則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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