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7.21事件紀念活動向不同政見人士動粗 女子被控傷人、暴動等四罪今開審

2023-07-03 12:08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中年婦人涉在2019年元朗7.21事件兩個月紀念活動中參與暴動,期間以拳頭及硬物襲擊兩名政見不同的男子,並在警員搜屋前把其運動鞋拋出窗外毁滅證據。她被控有意圖而傷人、暴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四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本案主要爭議點是被告的身份辨認,將依賴涉案錄影片段、被告衣物、被告面書相片,以及警員供詞。

52歲女被告李茵茵報稱為自僱人士,她被控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9月21日深夜時分,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及元朗康樂路交界中國銀行外,有近30名黑衣示威者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姚興強大叫「我係中國人,你哋唔中意就走啦!」。姚興強多次向示威者揮着酒樽,男子X嘗試調解衝突。姚興強及男子X因政見不同而與示威者發生爭執,初則口角,繼而動武。

證人姚興強。  蘇正謙攝
證人姚興強。 蘇正謙攝

有人向X投擲硬物,用棒狀物品打X,X情緒激動,打爛酒樽指嚇示威者停止襲擊。被告當時在場參與,包圍兩名男子,向兩名男子投擲不明物體,以右手擊打姚的背部多達八次,以易拉架襲擊姚的頭部,被告便逃離現場。兩名男子被送院治理,姚右眼結膜下出血,上背多處擦傷,兩側慢性硬腦膜下出血,需緊急接受兩側顱骨開孔引流手術;X額頭、頭頂、手臂等位置裂傷。

由於當時現場非法集結已因示威者襲擊兩名男子,破壞社會安寧,而演變成為暴動現場,控方指被告當時作投擲硬物,拳打及以易拉架襲襲姚,直接參與了該暴動。另外,警方在2020年6月24日獲手令到被告寓所搜屋,但被告以不同藉口拒絕開門,當時在被告單位山坡上觀察的警員發現被告把她在案發當日所穿的一對綠色運動鞋拋出窗外,被告及後才開門讓警方搜屋。控方認為此舉企圖毁滅證據,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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