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國歌罪|張家朗奪金牌片配《願榮光》 27歲男攝影師經審訊後罪成還押候判

2023-07-05 15:55

侮辱國歌罪|張家朗奪金牌片配《願榮光》 27歲男攝影師經審訊後罪成
侮辱國歌罪|張家朗奪金牌片配《願榮光》 27歲男攝影師經審訊後罪成

27歲男攝影師前年7月把東京奧運花劍個人賽金牌得主張家朗的得獎片段,配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Youtube。他早前否認各一項侮辱國歌罪及侮辱區旗的交替控罪,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為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侮辱國歌罪」案件。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沒有刪去旁白及掌聲下,刻意主動挑選對國歌作出修改,不會是出於無知,故下令還柙被告至7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報告。

控罪指,被告鄭榮進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另於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屈官裁決時指,辯方早前曾爭議控方其中一證人徐志聲的專家身分,並提出司法認知,但《願榮光歸香港》於2019年社會上普遍出現,對其背景和應用情況有爭議,不能簡單以司法認知作證,亦由於網上充斥大量資訊,專家可協助修補法庭遺漏的事情,裁定需要專家證供;且徐稱其職責是網絡巡邏,會在不同平台包括Youtube、連登、AppleMusic、Spotify及KKBox等進行搜查,觀察《願榮光歸香港》的迴響,故認為其證據合理,基於觀察次數下,指出他曾深入處理涉案歌曲的資訊。

屈官續指,即使徐曾於2006年牽涉紀律聆訊,但距離至今已相距17年,年代久遠,明顯他已吸取教訓,甚至獲得加許,由警長晉升至警長、再晉升至警署警長,再根據研究結果,認為他的深入研究不是馬虎了事,已有足夠經驗,遂接受其證供。屈官另指,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上稱「二次創作」及「歌幾好聽」等說話,表明該些都是脫罪的辯解,不會給予比重,同時徐指出Youtube有大量記錄,而被告亦選擇發布在Youtube,他不可能對《願榮光歸香港》無知,加上案發時旁白和掌聲仍然保留,刻意主動挑選對國歌作出修改,而影片下方亦有留言指出被告已違法的字眼,但影片仍然保留在網上,為故意公開,不是出於無知。

屈官再指,同意控方所指奧運頒獎典禮上只能播放國歌,這代表運動員及對國家的榮耀,必須莊嚴進行,法例表示這會損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及標誌,而另一位控方證人曾觀察到被告的影片初時是公開,即隨意接觸的狀態,其後轉為不公開後,可經過連結瀏覽,故再接納其證供下,最終裁定被告「侮辱國歌罪」罪名成立;而次項控罪亦變為學術分析,不作處理。

辯方求情表示,法庭參考的相關案例實在不多,亦沒有任何指引,故提議可考慮三大因素,分別是侮辱方式、侮辱程度及情況對其他人的影響,由於涉案影片焦點於張家朗獲獎,配樂只是次要,同時為純音樂,被告的侮辱方式不是強烈;就程度上,涉案影片是將國歌滅聲,並非改為粗言穢語,程度偏低;且《願榮光歸香港》似乎在反修例運動出現,而《香港國安法》亦從2020年實施,本案是發生於2021年7月,因此不能把19年與21年放回一件事上,不會再出現社會較大的反應,衝擊較低。

辯方再表示,明白案件有嚴重性,但並非最嚴重,被告有良好背景,同時沒有爭議大部分控方案情下,長時間緩刑會是適當,或者為了教導和監督作用,法庭可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屈官反駁,指透過各種證據及證供知悉涉案影片有約10萬瀏覽量,數百則留言,有持續性,遂押後案件至7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柙,並提醒他判處即時監禁的機會非常大。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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