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裔保安員涉謀殺被扣押173天後撤控獲釋 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28萬元 官判敗訴

2023-07-07 17:01

原告Khan Asaf Nawaz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28萬元,官判敗訴。 資料圖片
原告Khan Asaf Nawaz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28萬元,官判敗訴。 資料圖片

巴基斯坦裔保安員於2016年被指涉及天水圍地盤謀殺案而被捕,被扣押173天後,獲撤控釋放。他事隔兩年後,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處長索償28萬元,指警方明知他有不在場證據,仍落案起訴他謀殺,令他喪失多日自由。經審訊後,法官高勁修今(7日)午頒下判詞,裁定原告敗訴、並按彌償基準評定訟費,指原告在被捕者中是惡意檢控有動機去傷害死者,亦有跡象顯示他事前與死者結怨和與施襲者有協議,警方對他的拘控具合理原因、亦非惡意檢控。

原告Khan Asaf Nawaz,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司長代表。事件涉及的謀殺案發生於2016年2月,原告在天水圍地盤任保安員,他遭62歲同事區志成投訴遲到,區其後遭數名巴漢拳打腳踢致死,警方拘捕原告和3名巴漢及控謀殺,3名巴漢最終承認誤殺罪,被判監5至10年。資料顯示,其中2名認罪巴漢是原告的1對孿生弟弟。

律政司一方在聆訊中傳召何姓警司作供,何案發時為高級督察、駐新界北總區。何供稱他在調查上述案件前從不認識原告,而他亦真誠相信他和隊員當時是正當執行職務,雖然在索取律政司意見後,原告控罪獲撤,這不代表沒有合理原因去起訴被告、甚或惡意檢控。

法官在判詞中指,雖然原告方指警方當時沒有足夠證據去拘控原告,但被捕人士中,卻只是原告有傷害死者的動機,3名認罪巴漢事前更不認識死者;法官認為當時情況足以令人相信原告涉事,即使死者遇襲時原告不在現場,亦不一定代表原告撇清責任,加上原告案發前曾與其他人疑似「視察」,顯示原告可能與3名巴漢有協議,電話記錄顯示他和施襲者有聯繫,因此警方最初有合理原因起訴原告。

原告一方另質疑警方拘捕和扣留原告,是為了向原告兩名涉案弟弟或其他人施壓。惟法官在判詞指出,原告兩名弟弟被捕後一直緘默,亦無證據指他們受到壓力;而被告被控謀殺及提堂後,亦未即時申請保釋,及至同年7月19日才首次向原訟庭申請保釋,但遭法官拒絕。

另外,原告曾供稱他在女兒面前遭警察襲擊。法官直言對此不相信,指原告從未向警方投訴,在申請保釋時亦不曾向裁判官或法官提出。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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