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起草規定 擬依法重罰網絡暴力行為或追究刑責

2023-07-08 07:51

網信辦起草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網信辦起草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為切實加強網絡暴力信息治理力度,營造良好網絡生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該規定共有31條內容,當中界定「網絡暴力信息」的定義,是指通過網絡對個人集中發布的,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以及嚴重影響身心健康的道德綁架、貶低歧視、惡意揣測等違法和不良信息。

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完善治理機制

規定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進行監察預警並及時處理。
規定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進行監察預警並及時處理。

規定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履行信息內容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網絡暴力信息治理機制,進行監察預警並及時處理。及應當建立完善網絡暴力防護功能,提供一鍵關閉陌生人私訊、評論、轉發和消息提醒等設置。用戶面臨網絡暴力風險時,應當及時發送系統信息,提示其啟動一鍵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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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稱,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的,將法律,及行政法規等的規定予以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各級網信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因處置不及時造成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可責令暫停信息更新。

用戶最重將禁止重新註冊帳號

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網絡暴力或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惡意營銷炒作等行為,應當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如違反規定而對他人造成損害,需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如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會被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構成犯罪,更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若網絡用戶違反規定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限制賬號功能、關閉註銷賬號等處置措施;對首發、多發、組織、煽動發佈網絡暴力信息的,採取列入黑名單、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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