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主任涉用假安心出行 罪名不成立

2023-07-12 15:06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45歲審計署衡工量值審計科審查主任,2021年涉嫌使用虛假「安心出行」應用程式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地面大堂,否認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屈麗雯裁判官今(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時指,入境處職員沒有查證被告手機內是否沒有真「安心出行」應用程式,而且有文件支持審計署容許職員在25樓辦公室門前才下載「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及掃描二維碼,故認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屈麗雯裁判官裁決時指,疫情期間所有政府員工和市民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場所二維碼,才會獲准進入政府大樓和辦公處所,如沒有掃描場所二維碼則屬入侵者。入境事務助理員徐詩敏當日發現被告展示的手機畫面無「安心」標誌,看到程式有「輸入地址」一欄,與官方版本有異,遂轉介予上司處理。被告曾稱:「唔好意思,按錯咗,比次機會」,屈官認為「比次機會」的意思含糊,不會給予此句說話任何比重。

屈官認為兩名入境處職員沒有調查被告電話內到底有沒有安裝官方「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亦沒有把被告手機內的應用程式與官方「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作比較,不代表被告手機內沒有官方「安心出行」程式。而且審計署發出通告表示職員可以進入入境事務大樓乘搭升降機到25樓,進入辦公室前才下載「安心出行」程式及掃描二維碼,與地下大堂沒有25樓審計署辦公室的二維碼吻合。屈官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控罪元素,裁定被告罪脫。

被告莫冠恒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他被控於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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