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春拳館創辦人涉發布20則具煽動性帖文 認罪判囚3個月

2023-07-27 15:22

詠春拳館創辦人汪達權涉發布20則具煽動性貼文,今天在西鬥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詠春拳館創辦人汪達權涉發布20則具煽動性貼文,今天在西鬥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63歲男詠春拳館創辦人從去年底至上月中透過Facebook多次發布共20則具煽動意圖的帖文及相片,包括鼓吹「港獨」及「台獨」等。他昨已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日(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被告言辭尖銳偏激,遠超於一般批評,內容並非毫無新意,包括國家疫情後回復通關等近期話題,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影響深遠,故阻嚇性刑罰實屬必要。

被告江達權(63歲,報稱為商人)承認於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及/或圖片,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羅官先引述被告背景稱,他有正當收入的工作,人際關係良好,也熱愛武術,尤其是詠春及桑搏,因而設館授徒成名,雖交友廣闊,但沒有涉及煽動暴力。

羅官再判刑時指,煽動罪是防犯性罪行,性質嚴重,須考慮犯案者作為、目的、是否存有計劃及群組的影響力等,而關於本案,雖社會看似平靜下來,但有人耿耿於懷,稍作重提便會有共鳴,死灰復燃的風險不容忽視,大多對象都是情緒易受波動的人,被告會以該些群組為目標,加上現時科技十分發達及方便,境外人士亦可以閱讀,涉案訊息歷時半年,並非霎時衝動,閱讀者的數量不算多。

羅官續指,讀者的反應都是一般,沒有激烈的回響,但被告的言辭尖銳偏激,並充滿憎恨及怒罵發泄,挑起志同道合者的情緒,遠超於一般批評,但當中沒有鼓吹暴力及沒有進一步行動,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同黨,沒有使用社交脈絡作平台,可是,內容並非全部毫無新意,沒有陳腔濫調,包括國家疫情後回復通關、維吾爾族學生來港失蹤及中美戰艦相撞,這些均為近期話題。

羅官總括,認為本案的嚴重性偏低,潛在風險不算太高,可是控罪不論高低,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影響深遠,雖然被告初犯,但阻嚇性刑罰實屬必要,故相信他深感懊悔,已上了一個人生寶貴的一課,遂以4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沒有其他扣減因素下,終判囚3個月。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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